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7.12.2015  17:11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

 

                  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农函〔2015〕625 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元旦、春节临近,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工作部署,切实抓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和畜禽屠宰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畜禽屠宰监管
  今年10月,全省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已全部调整到位。各地农业(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畜禽屠宰和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强畜禽屠宰绩效考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监管、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市场肉品供应稳定,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和畜禽屠宰生产安全。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各地农业(农牧)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力度。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畜禽进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质量追溯登记、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等制度,实行全过程痕迹化管理。严禁屠宰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运输工具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等证件不齐或缺损的生猪,严禁购进、屠宰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按照规范的工艺流程屠宰生猪,加强肉品品质同步检验,对检出的病害生猪及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和生猪产品,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实记录生猪产品流向,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场)。提高冷藏运输和配送能力,确保售出产品达到相关卫生质量要求。依法对售出的“问题产品”实施下架、召回、检验和封存,并将召回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二)加强小型屠宰场点监管。针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水平低和屠宰设施设备落后的现状,在加强审核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制度建立、台账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对仅限于特定区域供应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屠宰的生猪产品,要督促企业与代宰户签订屠宰销售协议,不得超范围销售。
  (三)加强联合执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会同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要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镇周边、主干通道沿线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收购、加工病死猪肉及私屠滥宰等重点问题。要加强畜禽屠宰的过程巡查和明查暗访,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作坊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建立起产地饲养、贩运经营、活畜运输、屠宰加工等全链条执法监管联动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全国各地食品加工企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地农业(农牧)部门要汲取教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紧急行动起来,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要对所有畜禽屠宰企业的涉氨制冷设备设施、分割间、产品整理间、包装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逗硬整治涉氨制冷、加工包装、消防电力等各类安全生产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各地农业(农牧)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抓好畜禽屠宰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执法工作信息,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魏贤光;联系电话:028—8556203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