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三个抓手 做好三个阶段工作 激发棚户区改造可持续内生动力

18.01.2016  18:13
  棚户区作为城市、工矿、林区、垦区等建成区范围内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在我国城镇化高速推进、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提升的进程中,已成为一个无法绕开、不可回避的问题,日益凸显、亟待解决。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可谓都下了决心,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据统计,从2008年~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开工建设的4000多万套保障房中,有1500余万套是棚改项目。全国各级财政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出费用,也从2009年的962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3817亿元,年均增速达到57%。
  几年时间里,全国棚户区改造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条件,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但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任务依旧艰巨。
  截至目前,全国仍有1400多万户居民需要进行棚改,这些尚未改造的区域大多位于中西部地区、独立工矿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较集中的城市。不是地域偏远,就是位置零散。改造成本高、商业开发价值小,难以激发企业参建的积极性。这意味棚改工作将进入到一个“啃硬骨头”的攻坚阶段。
  要想打好这场攻坚战,激发棚改的可持续内生动力是关键,而得到可持续内生动力,还需牢牢把握三个抓手、做好三个阶段性工作。即坚持以政府为基础、企业为关键、居民为核心,做好棚改筹备期、棚改建设期和棚改后长效运转期的工作。
  首先,棚改工作要以政府为基础。棚改是一个社会化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发挥好政府统筹协调和引导服务功能,才能为工作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在棚改筹备期,政府要做好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构建、产业模式引入等规划工作。通过引入适合本地区发展的企业入驻、邀请企业参与棚改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在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激发企业参与热情。但也要注意到,政府应尽量选择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通过适当的资源分配、风险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满足事先清晰界定的公共需求,实现参与各方的“双赢”或“多赢”的绩效结果。这样既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又可规避开发商盈利空间不可控、谋取暴利等情况发生。
  在棚改建设期,政府应做好监督把关和信息公开工作。除质监部门外,还可聘请回迁户代表现场监督,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把“棚改楼”建成群众满意的放心楼、精品楼。此外,还要及时公开、公示住房分配方案等信息,切实做到让百姓放心、安心、满意。
  棚改后长效运转期,也是检验棚改工作能否产生持续效益的验收期。在此期间,政府应继续对引入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或政策扶持,促进引入企业落地、成长,形成小区域经济循环体系。如通过改造昔日的林区、矿区棚户地带,开发旅游、温泉、养生、科研等新型绿色经济产业,实现产业就地转型和更新升级。一方面,加速了新型经济圈的形成,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绿色发展;另一方面,也有效提高了居民就业率,解决了原棚改居民的生计出路问题,可谓一举多得。
  其次,棚改工作要以企业为关键。棚改是一项浩大的经济工程,资金需求量巨大。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拨付,显然不现实。因此,应充分发挥企业等社会资本的资金优势和市场优势。这也是能否做好此项工作的关键所在。
  对企业而言,特别是处于事业起步和上升期的绿色新型企业,更应充分认清并牢牢把握这一机遇,在棚改筹备期,积极配合政府调研,了解有关政策措施,为企业参与棚改工作及后期区域建设做好准备。在棚改建设期,企业要做好建设开发、市场运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树立企业形象。在棚改后长效运转期,企业要充分利用政策优惠,深耕地区特点,以区域为基地,将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
  最后,棚改工作要以居民为核心。棚户区改造作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工程,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因此,棚改工作的一切动力和行为都要以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核心和判断依据。而作为棚改工作核心地位的居民,也绝不应是被动的接受者,而应成为积极主动的参与者。
  具体而言,在棚改筹备期,居民应积极配合政府调研,做好个人及家庭的拆迁转移准备,合理合法地提出个人诉求和建议。在棚改建设期,拥有专业技能的居民可配合政府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并及时向其他居民反映工程情况。在棚改后长效运转期,居民还应努力提高个人专业技能、职业素养,把握政府引入企业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契机,积极就业择业,为社会和谐发展担负责任、作出贡献。
  相信,通过不断探索,不仅可以有效激发棚改的可持续内生动力,还可为区域经济,乃至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新契机、新动力。这也是对早日实现“安其居而乐其业,甘其食而美其服”美好愿景的有力践行。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