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女硕士抑郁跳楼自杀 父亲诉女婿索赔被驳回

03.08.2014  04:50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清华女硕士研究生小唐,因患重度抑郁症跳楼自杀。因认为女婿赖先生拒绝治疗、疏于看护,对女儿的死亡负有责任,小唐61岁的父亲唐先生将女婿告上法庭,索赔85.6万余元。近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赖先生的行为不存在过错,驳回了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女硕士从27楼跳下自杀

2012年8月28日,小唐从北京新天地小区27楼的家中一跃而下。据了解,小唐是因患重度抑郁症发病跳楼死亡。

此前的8月26日,小唐曾到广安门医院就诊,被确诊为“重度抑郁”,医嘱为“严防自杀”。据小唐的丈夫赖先生称,8月28日那天,是他的母亲全天看护她。当日下午3点左右,小唐给所供职的公司发了最后一个邮件。午休后她走到卧室反锁了门打电话,这一进去就再也没有出来。

小唐和赖先生都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毕业后,小唐到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以下简称IBM公司)。在IBM公司工作期间,小唐连续六年获得公司奖项,还先后通过了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被称作“全球金融第一考”的CFA(注册金融分析师)资格考试。

10年间母女3人先后自杀

唐先生是一名小学教师,和郝女士结婚后,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这个家庭原本幸福美满,却因为一种家族遗传病——“抑郁症”而支离破碎。

在10年内,唐先生先后痛失了3位至亲的亲人。2002年,妻子郝女士因为抑郁症在家中服用盐酸自杀身亡。8年后的2010年5月,小唐的双胞胎姐姐也因抑郁症在单位跳楼自杀身亡。2012年8月28日,小唐也选择了跳楼自杀。

法院:被告与小唐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

小唐死后,唐先生认为,赖先生知道小唐有抑郁症家族病史,在其病发及逐步恶化的过程中,他却拒绝对其进行进一步治疗,并疏于看护,赖先生对女儿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诉请法庭判令赖先生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起诉,赖先生认为,小唐的死是个意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小唐发病至坠楼的3个多月中,小唐绝大多数时间在外地出差,生活能够自理,根据证据,赖先生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关注,其行为并不存在过错。此外,导致小唐死亡的诱因是由于其患有抑郁症产生的自杀倾向和行为,即使赖先生对该疾病有一定的了解,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亦超出了赖先生的能力。

最终,法院驳回了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