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火三轮拖行百米
8月9日上午11点左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疑因车费问题起纠纷,一名年轻女子被一辆火三轮拖行百米左右。最终火三轮被热心市民驱车拦下,所幸当事女子受伤并不严重,无生命危险。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女子被火三轮拖行热心市民驱车挡下
“事发时大概就是11点左右。”市民王女士说,当时她和丈夫驾车路过天府四街时,恰好看到一辆火三轮(机动三轮车)自西向东逆行,右侧车门一个20多岁的年轻女娃娃好像抓到门被拖起走。
在火三轮的后“车厢”,还有一名年纪稍长的女士在呼喊救命。“我丈夫马上就开车堵在三轮车前面。”王女士说,从发现到被截停,前后时间大概不到1分钟,年轻女子大概被拖行了上百米。
王女士说,火三轮停车后,她看到被拖行的女子双脚都受了伤,正在流血。“而且那个火三轮司机晓得他拖到人了。看样子好像是因为车费的问题。”
王女士立即报警。随后,交警和辖区派出所民警都赶到了现场,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据了解,受伤的女子伤情并不十分严重,没有生命危险。
事发地出租车较少火三轮摩的揽客欢
9日下午2点左右,记者赶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有两位火三轮司机都称听说了上午发生的事,其中一位刘先生说,据他了解当时确实是因为车费的问题起了纠纷,最终引发了拖行。
记者在现场附近观察发现,20分钟内,几乎只有不到10辆出租车经过,且都已经载客,而附近路口不时有所谓的摩的和火三轮前来揽客。
“这打不到车,坐我们的车嘛。”一位火三轮司机前来向记者“推销”。记者提出前往大约2公里外的地铁世纪城站,对方直接开价10元,算下来比出租车还要贵上一些。律师说法若造成轻伤需承担刑事责任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军说,当事火三轮司机的行为十分危险,如果被拖行的女孩经鉴定达到了“轻伤”的标准,则司机涉嫌故意伤害,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明知自己拖行了人,还不停止,最终造成当事人死亡,则涉嫌故意杀人。”
另一方面,即使没有达到轻伤标准,当事司机非法载人谋利和他的一系列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法》的相关规定,应该受到行政处罚。交警提醒莫乘坐非法营运的火三轮
此前,就曾有过市民乘坐非法营运的火三轮发生交通事故后,维护合法权益出现困难的情况。对此,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非法营运的三轮车普遍安全技术性能较低,因无牌无证,也无法买到保险。如果市民在乘坐过程中受伤,责任只能由三轮车主承担;万一三轮车主无力承担,乘客的利益将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市民就应该提前意识到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尽量乘坐正规的交通工具。
华西都市报记者熊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