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80后女子淘宝卖假名牌获缓刑 售假金额20万元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 陈雪)近几年,随着网络购物的流行,网商也越来越多,在网上开店赚钱致富本无可厚非,但明知不是正品仍继续销售就会触犯刑法。近日,四川蓬安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向春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萌生想法开网店
向春华是一个80后,网上购物流行起来后,她和周围的朋友都会经常在网上购买东西,方便快捷的购物方式让她也萌生了开网店的想法。2011年,向春华先后以其丈夫及本人的名义开设了2个淘宝网店,对外销售各类服饰。
找准网店赚差价
2012年11月,向春华通过介绍在林建开办的“流行e百服饰网”上注册了会员后,开始销售该服饰网经营的“阿迪达斯”和“耐克”服装。买家在向春华的网店下单后,她又在“流行e百服饰网”上下单,由该服饰网直接发货给买家,她从中赚取差价。
买家反映知售假
2013年4月25日,一位在向春华店铺购买“阿迪达斯”女装的买家向其反映“阿迪达斯”商标不对,不是“阿迪达斯”正品,两人协商后退款退货,向春华从这之后就已经知道该服饰网的服装不是正品。
利欲熏心知假售假
2014年5月左右,“淘宝网”后台监管发现向春华的一家店铺涉嫌卖假就将该店铺降权,向春华后将该店铺关闭,但由于利润可观,向春华仍继续用其他店铺进行服装交易。2014年6月,林建开办的“流行e百服饰网”因涉嫌售假被关闭,经对其库存“阿迪达斯”、“耐克”品牌服饰进行抽样鉴定,结论系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林建到案后亦承认所销售的服装系高仿品。
短短一年多时间,向春华销售假冒品牌服饰共计人民币20万元,从中获利人民币10万元。向春华到案后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触犯刑法被判刑
2015年6月17日,蓬安县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春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该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消费者:
网络购物作为时下较为流行的消费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在方便快捷的同时,网络中的诚信缺失问题也不容忽视,作为消费者,一方面要树立维权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留个心眼,理性消费,安全操作,防范网络陷阱。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