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方通报女子在公厕被殴打:轻伤二级以上,19岁嫌犯被批捕

20.11.2022  14:01

  近日,网络上传播一起“女子在公共厕所被殴打”案件,引发网民关注。11月20日,浙江永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逮捕。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

#警方通报一女子在公厕被人殴打# 微博热议

  此前,一疑似被打女子的网友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引发关注。她称,她于10月30日下午去公共厕所时,被犯罪嫌疑人尾随,“一进厕所他就尾随拿砖头进来直接朝我头上砸来”,嫌疑人还对其眼睛、鼻子等部位进行了攻击。整个殴打过程达20多分钟,后有人听到了她的大声求救前来将她救下。该网友自述,自己鼻子和眼眶骨被打骨折。

  该网友还在抖音上称,她并不认识打人男子,“只知道他是这个村里面的”,曾去她家开的店铺找快递。

  11月20日,永康警方通报称,10月30日16时46分许,永康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象珠镇三井头村某公厕内,一女子被人殴打。接警后,象珠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当日18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俞某(男,19岁)抓获归案,并于次日依法对俞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伤势最终鉴定结论将待被害人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责任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