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伪造房产证抵押借钱 骗取借款40万被判刑

09.07.2014  20:13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记着 杨晓江)遂宁一女子以伪造房产证和土地证作抵押,骗取借款40万。其后,虽还清了借款,仍于近日被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判处刑罚。

  据了解,2012年6月,家住南充的罗先生在与朋友交往中,认识了来自遂宁的女子王某。王某告诉罗先生,自己来南充做生意,由于资金不够,希望罗先生借他40万元,以在遂宁船山区的房屋作抵押,并且每月给罗先生3分的利息。罗先生听了王某的要求,将信将疑。为了打消罗先生的疑虑,王某拿出了一对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了罗先生。罗先生看了证件上的公章,于是不再迟疑,表示同意借钱。

  随后,罗先生从银行提取现金,交给了王某,王某则出具了借条,并将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了罗先生作为抵押。将钱借出后,罗先生心中却产生了怀疑,通过相关部门查询,罗先生大吃一惊,房产证和土地证均是伪造的。知道自己上了当的罗先生,赶紧到公安机关报警。

  警方遂即立案侦查,并找到了王某。面对警察,王某表示无奈,只得退还了借款,并交代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自己伪造的,并表示自己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为了借钱,待生意做好之后,会连本带利一起还清的。

  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