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新闻观察:女司机被暴打 人肉何尝不是另一种暴力

06.05.2015  06:03

  “成都女司机变道,遭男司机暴打”事件正在持续发酵,最新消息是:女司机此前曾两次别过男司机,且还有应该知法懂法的警察跳出来分析并加以证明。换句大白话翻译,用比较文绉绉的说法就是“事出有因”;用比较潜台词的话说就是“女司机该打、找打”。更为离谱的是,疑似水军扒出了女子“开房”等隐私,对其进行污名化,好像这样能站上道德高台证明“打得好”。

  事情似乎正在起变化,那就是大众开始出现一边倒的倾向,就像此前对该男司机的愤怒谴责那样。在官方经常出现的有些情况通报中,有句大家耳熟能详的话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这句话似乎在这事件中,有点被验证的感觉。人们纷纷以代入感来热议此事并喧嚣尘上,而人肉也似乎肆无忌惮。只是,个人隐私被扒,掌握这些信息的公权部门,不拿出说法似乎过不去啊。

  快刀能斩断乱麻,但并不能有助于理清事实。要想搞明白状况,我以为还得需要解铃人,用抽丝剥茧的方式来处理。再换句大白话来翻译,那就是如果大家都公说公理,婆说婆理,能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解决问题,那才是奇了怪了。没有就事论事的态度,大家还是散了吧。

  对于现在网络上的一片喊打喊杀声,我想问的是:女司机固然有责,那需要男司机如此下狠手才能给其a color to see see?关于法理上殴打的构成要件,此处就不分析了,那至少现在离我们还有点距离。我举个“栗子”:假如有一天,有人无缘无故地打你一耳光,你可以把他置于死地吗?关于事出有因,我再举个大家都熟悉的“栗子”:狼要吃小羊说“你一年前在背后骂我”,当听说当时小羊还没出生时,狼说“反正不管,不是你就是你爸骂过我”。所以,污名化只能更激化矛盾,强事件逼向难以解决的墙角。

  做错了就应该负责,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你管被殴打者此前是个什么人?就像有部韩国片中的台词所说:即便是人渣,也有做人的尊严。再说了,女司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了吗?以推断的可能后果,比如臆想中的“车毁人亡”来诉其严重性,对不起,法律不会认,因为没有事实上的实际后果。当打人后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若能以道歉就免责。那么,琼瑶阿姨说得对: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吗?

  其实说白了,现在突然转向的舆论倾向,其实暗含着让人担忧的后果:如果女司机应该被打,那么这个社会跟丛林有啥区别?谁拳头大谁拳头硬,那他就会是老大,然后就可以实现那种段子中的梦想“带上两狗奴才,到大街上去调戏一下下良家妇女”。倘若舆论不分青红皂白地支持男司机,而他也因此受到了宽宥或者从轻处理,本来已经认错后悔的男司机可能满腹委屈,那么下一个被打的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而我们这些人,就已经有意无意地从围观者变成了帮凶。

  啰嗦了大半天,其实完全可以一言以蔽之:女司机两次别车固然有错,但应该有有权部门来处罚,而不是由男司机采取私刑来惩处。男司机下狠手打人,就应该受到相应惩处,这仍旧得由法律来说了算。我们占据在各自立场上,充满利益角逐的指责,都应该散了。

  按照惯例和套路,此处还得说上两句和稀泥的话:开车在路上,都得忍住脾气,都得恪守本分,不要给别人添麻烦,也不要给自己添麻烦。我们需要的,不仅不要去做看客,也不要去做帮凶,更不要去做主角。

  (熊猫新闻客户端 特约评论员 林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