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未成年女儿当做相亲工具牟利 四川一女子被检方提起公诉

17.06.2016  17:59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张立东)被金钱蒙蔽双眼的母亲利用自己未成年的女儿,通过红娘与男子相亲,骗取对方家庭17000余元。6月15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该起诈骗案。

按照当地习俗,在相亲时男方都会给女方以及红娘数额不等的红包,李某正是利用这个习俗找到了“生财之道”。李某离异后,独自带着16岁的女儿夏某(另案处理)生活。她想出可以通过假相亲得到红包的“歪招”,经红娘介绍,认识了正打算为儿子找女朋友的母亲张某。李某与张某一番交谈之后,双方都表示满意,张某高兴地给李某以及红娘发了红包。相亲时,李某刻意隐瞒了女儿的年龄,向对方声称女儿已22岁。

李某在顺利拿到红包后,并未就此收手,又以看病、过生日等借口多次向张某借钱。与此同时,女儿夏某也以各种借口向张某儿子借钱。后来张某儿子得知母亲也借给李某大笔的钱后,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了,便让母亲不要再借钱给李某。直到再也联系不上李某母女两人,张某才确信被人骗财,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李某作为母亲,本应给孩子引导正确的人生方向,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她不但没有正确引导女儿,还将其带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父母在满足孩子物质需求的同时,应更注重培养他们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