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仅向官员开放售车折扣 被指存在看人定价
原标题:官员买奥迪车有折扣,老百姓没有,奥迪销售被指看人定价,销售表示为了维护"官车"形象)
进入2017年,购买奥迪小轿车的消费者发现,奥迪的销售政策有了“歧视”的味道,不同身份的人享受的优惠不同。比如,公务员可以多享受1%—2%的折扣,个体户却不可以;对大学教授有优惠,中小学教师却没有……那么真实情况到底如何呢?
记者选择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永达奥迪”和徐汇区的“交运奥迪”两个4S店进行了暗访。
记者暗访发现,这两个店确实存在针对不同官员、不同职业等目标人群进行不等价销售的情况。销售人员坦言,这种特殊的营销方式目的是为了维系奥迪品牌的"官车"形象。
官员购车的特权
在两个4S店,记者就一款排量为2.5的舒适型奥迪A6L 进行咨询,该车官方定价为47.65万元。
永达店一位姓徐的销售顾问接待了记者。
“不贷款我们不卖车,办理一年贷款8折,三年贷款7.9折。”
“有啊,公务员、医生、精英企业员工,你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还能优惠2个百分点。”
“手续怎么办?”
“先按照正常销售的价格付款,然后提供材料我们去总部审批,批下来了就把优惠部分的款退给你。”
……
在交运店,接待记者的是一位姓洪的销售顾问。
当问及公务员是否另外有优惠时,他拨通了主管的电话,让记者另行咨询。这位主管告诉记者:
此前针对公务员、医生和其他社会精英人群的确有特殊优惠政策,但两天前刚刚接到上面通知,这项政策被叫停了,现在仅局限于军警、士官可以享受这个特殊政策。“你想要享受这个优惠就等一等,只要上面政策一放开,我们就通知你。这个政策一直都有,以后也还会有,只是不停地在变,毕竟这样做是不能拿到明面上来说的。”
为了进一步了解奥迪不等价销售的内情,记者通过私密渠道联系到了一位一汽大众 上海地区的内部人士。他向记者透露,
其实总部给出的公务员特殊优惠政策是有行政级别之分的,副部级(含副部)以上公务员购买奥迪车可最高优惠3.5个百分点,其他公务员是2.5个百分点;大学校长和一般教授、医院院长和主任医师也都有一定幅度的区分。
“对此,每个地区又有自己政策,比如上海统一规定为2个点,多出部分经销商截留了。”这位人士透露,其实公司内部都知道这种促销政策在法律上经不起推敲。
那么,奥迪汽车为何要冒涉嫌违法和被消费者诟病的两重风险,推出这种官民不等价的特殊销售政策呢?
没落“官车”的尴尬
业内人士分析说:“消费者对奥迪A6 印象是‘官车’,从2000年开始,这款车就被纳入政府采购,备受各级领导青睐。2005年奥迪又推出了加长版A6L,此后其‘官车’的名号可以说火遍大江南北。奥迪A6L的热销也带动了整个奥迪车系热销,无论是家庭消费者还是商务人士对奥迪都青睐有加。”
然而,奥迪的官车之路在十八大以后戛然而止。据悉,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被誉为“史上最严的公车改革”政策;2014年,军队“公务用车实行集中采购,选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的政策也相继出台。于是在公务用车的采购名录中,曾经稳坐首席的奥迪名落孙山。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地区政府采购的公务用车是荣威品牌,记者走访了与奥迪永达店相毗邻的荣威4S店。
“对公务员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公务车走政府采购渠道,个人购买和它一个价,甚至还能便宜点。”这里的销售顾问告诉记者,“现在上海公务车都是荣威,奥迪因为不是自主品牌,而且价格也不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而被排除在外。”
资料显示,新的公务车采购标准规定:
省部级正职干部专车配备排气量在2.5升(含)以下、价格38万元以内;省部级副职干部专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28万元以内;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18万元以内,同时要求自主品牌采购比例不低于50%。
一位奥迪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按这个标准,我们在公务车采购市场上的占比就几近为零。在失去官车市场的情况下,奥迪如何重振品牌形象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方面需要拓展新的品牌价值,另一方面尽量维系官车形象。”
据了解,2013年后,各地公车改革政策相继出台,大部分原本使用公车的公务员转而购买私家车,而这部分公务员成为奥迪汽车的潜在目标客户。
“一是多年来的用车习惯,二是官本位思想影响。公务员购买私家车时因此青睐奥迪。对此,我们要做的就是采用一定的优惠政策,来延续官车品牌的示范效应。”他说。
那么,奥迪这种官民不等价的销售方式在被消费者广为诟病之余,在法律上又是否经得起推敲呢?
价格歧视的指责
“这种做法对我们这样的消费者是不公的,两个百分点就是近万元的差价。”家住闵行区的刘先生自己开了一家公司,但并不是奥迪眼中的精英企业。
“销售人员告诉我,只有像阿里巴巴这样精英企业的员工才能享受优惠政策。我很生气,感觉被歧视了。凭什么官员、大企业员工能享受优惠,而我们这种创业者就无缘呢?”刘先生说。
那么,奥迪此举到底是否正像刘先生所说构成“价格歧视”呢?记者采访了竞争法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钟刚。
“价格歧视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针对不同地区或对不同的销售对象,销售同一类产品或服务时,采用不同价格销售,并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危害的行为,它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范畴。”钟刚表示。
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钟刚解释说,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价格歧视”需要三个要件:一是实施主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二是针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三是没有正当理由。
钟刚指出,根据反垄断法的这条规定,判断奥迪是否违法,难点在于判断奥迪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要考虑市场份额、上下游控制力等因素。在汽车市场竞争如此充分的情况下,很难说奥迪在汽车市场具备支配地位。
那么,依据价格法能否救济被伤害到的消费者呢?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据此,只有价格歧视针对的是经营者才被禁止,针对的如果是消费者则不适用此条规定。
奥迪汽车可能不具有“垄断地位”,但对于有购买意向的消费者来讲具有“相对优势地位”。如果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被禁止,对受到价格歧视的消费者来讲无疑是好消息。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中增加了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规定。
钟刚希望奥迪价格歧视案例受到立法者的关注,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倪子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