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价格垄断被罚3.5亿 重罚因配合度低于同行 2015-04-23 15:57 来源: 腾讯财经
4月23日消息,因被认定为在江苏市场存在价格垄断,戴姆勒旗下奔驰被该省物价局处以3.5亿元罚款,为该地区上年度销售额的7%;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
这是发改委系统开出的第三张对知名汽车品牌罚单,此前奥迪、克莱斯勒价格垄断案已经完结。奔驰销售额7%的罚金额度,高于前两家同行。有调查人员向腾讯财经透露,这是由于奔驰在调查中配合度稍逊于前两者;但奔驰对这一金额也表示认可。不过,7%的额度还是低于此前美国高通公司8%的额度共计60.88亿元的罚金纪录。
4月9日,上任不久的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刚刚率综合处处长刘五星、反垄断一处处长陈达等在江苏调研、考察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张汉东听取江苏省、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的汇报。
2014年下半年,江苏省物价局反垄断分局对苏州、无锡等五个城市的奔驰经销商进行了反垄断调查。上海市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也对奔驰公司上海办事处进行了调查。这些企业也对外确认,会配合调查。
腾讯财经从调查人士处知悉,本轮针对汽车业的反垄断调查始于2011年,但真正取得进展还是在2013年-2014年。针对克莱斯勒、奥迪、奔驰都是地方调查机构主导,国家发改委的角色是协调与指导。
江苏省物价局表示,经查,奔驰公司与江苏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E级、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奔驰公司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者召开经销商会议的形式,限制江苏省不同区域内E级、S级整车的最低转售价格。奔驰公司通过加大对经销商的考核力度,对不执行限价政策的经销商进行约谈警告、减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种方式,促使垄断协议得以实施。
另外,奔驰汽车的苏州经销商自2010年11月起,南京、无锡两地经销商自2014年1月起,在奔驰公司组织下多次召开区域会议,达成并实施了固定部分配件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奔驰公司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被认为起到了主导和推动作用。江苏省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奔驰公司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7%的罚款,计3.5亿元。对在奔驰公司组织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经销商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其中对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销商,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对南京、无锡、苏州三地的奔驰经销商共计罚款786.9万元。
4月23日上午,奔驰也发布声明表示接受这一处理结果,且已经整改。该公司表示,过去的几个月中,江苏省物价局依法对梅赛德斯-奔驰及其江苏省内授权经销商开展了透明公正的反垄断调查,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公司表示完全尊重、诚恳接受,并将立即遵照执行。与此同时,公司也通过全面自查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已获得相关执法机构的认可。今后奔驰将引以为戒,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此前的2014年下半年,一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的奥迪事业部因多次组织湖北省内经销商达成销售及维修价格垄断协议,被处以2.4858亿元罚款。同时被处罚的还有湖北8家奥迪经销商,罚款金额2996万元。上海市物价局也对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上海地区3家经销商进行处罚,其中对克莱斯勒公司处3168.2万元罚款,对3家经销商处罚款共计214.21万元。
发改委系统本次对于汽车行业的调查,目标是全面整顿行业违法行为。除了已经结案的奥迪与克莱斯勒,和刚刚公布的奔驰,其他汽车企业亦不会被排除在调查之外。调查人士表示,办案原则是查实一批、处罚一批,不会以某一时间点为界停止调查。
2008年8月《反垄断法》实施,至今已经7周年。前4年中,发改委等监管部门在调查和惩罚上鲜有作为,但进入2013年以来,发改委系统在反垄断调查上突然发力,查处三星等企业液晶面板、茅台及五粮液、奶粉、上海黄铂金饰品、高通等垄断案。
此前,这些反垄断调查也被部分跨国商会组织解读为针对外企、是中国投资环境变差的信号,但主持调查发改委方面多次出面,引用数据澄清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