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全面创新改革交响曲

07.03.2017  11:32

      2017年,我们要用改革的方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释放国内需求潜力;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引起了四川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强烈共鸣。

 

为最美乐章点赞  

 

      从人民大会堂走出来,全面创新改革成为四川的全国人大代表们热议的话题。   

  如果说,全面创新改革是一部交响曲,那么,代表们忘不了这部交响曲在四川的节奏:2015年8月,四川获批为全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同月启动试验方案的编制起草工作;11月,试验方案报送国家部委;2016年4月,试验方案上报国务院。

  全面创新改革交响曲鼓点敲响以来,到目前,我省已梳理出60余条可复制可推广储备经验,其中21条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

  “ 试点一年,60余条可复制可推广储备经验,相当于每月诞生约5条。”代表们对此纷纷点赞。

   

 

代表们热议全面创新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成都市工商联主席孙明说起60余条经验如数家珍:这60余条经验包括军民融合资源共享、军民两用技术联盟股权合作融合、民口企业配套军品的认定标准和准入机制等方面。

  全国人大代表、资阳市政协副主席宋良华接过话题说,四川的这些经验有“N个率先”:率先在全国建立省级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初步建立完善了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组织构架;率先在全国设立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达100亿元;率先在全国成立省级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联盟,58家单位积极打通行业壁垒和垄断,推动军民融合向多领域、跨行业深度发展;率先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和所有央属军工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一大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加快落户四川……其中21条经验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如“探索军民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等。

 

   为推动全面创新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四川全面创新改革已经奏出了最美的乐章。四川如果再迈出一小步,能否成为全国的一大步呢?

  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建群准备在这次大会上提交的一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议案,剑指专利法第六条,得到许多代表的赞同,目前已有约30位人大代表表示愿意联名提交这份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建群提交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议案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改革试点授权在四川或者八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内暂停适用专利法第六条。” 议案领衔人徐建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修改专利法第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推动全面创新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科技成果转化难被称为“世纪难题”。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副院长罗霞说,2010年起,西南交通大学在国内首吃“螃蟹”,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探索,将职务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分割给职务发明人团队。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校长谢和平介绍,2016年12月,四川大学出台“22条”,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确权改革,职务科技成果可由学校和成果完成人共同持有。

  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委书记唐良智说,成都力推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其中核心是所有权改革。2016年6月,成都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新十条”,在中国率先实施科技成果“早确权、早分割、共享制”管理新模式,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可享不低于70%股权。

  但是,这些探索举措都突破了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与现行法律“撞车”。

  代表们纷纷表示,探索要想进一步深入,需适度扩大试点范围,破除观望情绪,切实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更深一步,修改专利法相关条款,迫在眉睫。

  在“手里现在就有上千万的发明专利等着签合同”的罗霞看来,“目前专利法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专利法曾经过三次修正,每次间隔时间都在8年左右,错过这一次,估计还要等8年才有再次修订的可能。这么长时间,高校科技人员等不起,四川等不起,国家也等不起啊!

  议案领衔人徐建群在建议中提出,可在全国八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推广西南交通大学的做法,形成改革试验区与非改革试验区的对比样本,有利于对比检验探索的实际功效。这对下一步修法将有重要的样本意义。

 

   为企业破产法动手术

 

  在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仰协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实施十年来,对规范企业破产行为,维护正常的债务清偿秩序,妥善处理破产事件,维护社会安定以及通过优胜劣汰机制,实现资源优化组合,促进经济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推进,特别是在全面创新改革交响曲已经奏响的新形势下,现行的破产法已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到了该动手术的时候了。

  破产法于2006年8月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6月1日实施。

  “修改和完善破产法,对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确保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仰协认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破产有一些特别规定,但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推进,破产法有必要设立“金融机构破产”专章,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破产等均不在破产法调整范围。仰协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有必要逐步完善相关破产制度。

  仰协表示,目前对于优先受偿权、担保债权等分配顺位不够明确,应该完善和厘清财产分配顺位,将所有种类的破产优先权均纳入破产法中。由出资人承担已足额出资的举证责任,否则应在出资不足的差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组建破产法院或在法院设立专门的破产法庭。” 仰协认为,应该加强培养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管理人的选择方式、建立灵活多样的重整程序。 

  个别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维护本地社会秩序等因素,对达到破产条件的企业,不予立案破产,导致其在后期经营中,致使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财产受到更大的损害,造成了更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对达到破产条件的企业要严格依法破产,防止地方政府、行政官员对破产案件的干扰。” 仰协说。

 

   为中小企业降低税负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在全面创新改革这部交响曲中,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乐章。” 在全国人大代表、遂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副主任吴新春眼里,中小企业在增加财税收入、引领全面创新改革和解决社会就业等方面作用巨大。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亿户,占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

  吴新春说,近年来,中小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中小企业普遍认为税负较重,其原因主要是宏观经济下行导致企业利润空间被大量挤压,而税负减幅相对较小,企业税收优惠获得感较低。

  吴新春以遂宁某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例告诉记者,这家企业2015年比2014年利润同比增长22.2%,税收同比增长16.4%;2016年比2015年利润同比下降63.6%,但上缴税收仅下降2.5%,企业对税负的感受更加明显。

  “创新正向深水区进发,将触碰更多的礁石。只有不断攻克一个个问题,才能让全面创新改革交响曲奏出更美的乐章来。”吴新春希望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结构性减税力度,完善税收优惠形式,采取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措施反哺中小企业;适当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建议将中小企业增值税起征点由月营业额3万元调高到5万元以上,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面;对小规模纳税人实施起征点差额征税(退税),也就是将现行增值税仅对起征点以下全额免征税,调整为全额纳税后,再对其实际缴纳增值税不超过起征点部分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或由财政直接返还,以缩小起征点上下纳税人税负差异,增强税收的公平性,同时解决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因享受免征税带来的税收遵从问题,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在流通领域因享受免税无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降低中小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吴新春说,目前,增值税税率共分为17%、13%、11%、6%等4档,增值税税率偏多,容易扭曲增值税抵扣运行链条,特别影响制造业发展。她建议将增值税税率简并为目前国际通行税率水平的15%和6%两档;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优惠税率为20%和15%,将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由25%下调至20%,增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后劲和盈利能力。

  吴新春的建议得到了阿坝州茂县东兴乡新纪元电冶有限公司员工王安兰等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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