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落槌奇虎告腾讯垄断败诉 4年360均落败

17.10.2014  14:21

    

16日,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5亿元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图/最高人民法院微博

    昨天(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认为,基于中国大陆即时通讯服务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进入较为容易、大量新兴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成功进入市场等因素,本案现有证据并不足以支持被上诉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腾讯公司实施的“产品不兼容”行为仅持续一天,却给该市场带来了更活跃的竞争;也没有证据表明通过实施“产品不兼容”和将QQ软件与其他软件打包安装的行为,腾讯公司将其在即时通信市场的领先地位延伸到安全软件市场。尽管上述行为对用户造成了不便,但未导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明显效果,腾讯公司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最高法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上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原则与方法等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问题,明确了反垄断法律适用的多个重要裁判标准。

    2010年至今,奇虎360与腾讯之间爆发多起诉讼,被业界称为“3Q大战”。而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5亿元案,成为迄今为止中国互联网领域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垄断案件。

     庭审焦点

    1本案中相关市场如何界定

    关于相关市场界定问题,双方争议颇大,而且其他焦点问题都是建立在这一问题的基础之上。

    奇虎公司认为,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集成了文字、音频及视频等综合功能的即时通信软件及其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大陆地区综合功能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市场。腾讯公司认为,相关市场上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产品非常多,其他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亦可实现即时通信服务功能,奇虎公司故意采用过窄的标准来划分和界定本案相关商品市场范围,使QQ软件产品的市场地位被明显高估。

    最高法认为,本案相关市场应界定为中国大陆地区即时通信服务市场,既包括个人电脑端即时通信服务,又包括移动端即时通信服务;既包括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又包括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非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

    2腾讯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

    奇虎公司认为,腾讯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能够阻碍、影响他人进入相关市场。腾讯公司则认为,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竞争激烈,可替代性高,进入门槛低。

    最高法认为,尽管腾讯公司在本案相关市场的份额较高,但是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的指标。在市场进入比较容易,或者高市场份额源于经营者更高的市场效率或者提供了更优异的产品,或者市场外产品对经营者形成较强的竞争约束等情况下,高的市场份额并不能直接推断出市场支配地位的存在。基于中国大陆即时通讯服务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进入较为容易、大量新兴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成功进入市场等因素,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并不足以支持腾讯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

     3腾讯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奇虎公司认为,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存在限制交易行为,存在搭售行为,而且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存在正当理由。腾讯公司则认为,其行为合理合法,不构成垄断,也没有给奇虎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最高法认为,即使被诉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判断其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需要综合评估该行为对消费者和竞争造成的消极效果和可能具有的积极效果。尽管上述行为对用户造成了不便,但并未导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明显效果。腾讯公司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