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司机请勿违法上路
“我之前不晓得驾驶证被暂扣了不能开车。”说到因为自己驾驶证被暂扣仍驾驶汽车上路,而且还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人余某十分后悔。最终,余某因自己的行为受到了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日前,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市区协和广场路口执勤时,发现从雅州大道方向驶来一辆未悬挂车辆号牌的黑色小轿车,遂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在检查时,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但驾驶人表示自己的驾驶证忘带了,同时民警在其所驾驶的车辆后备箱中发现了一幅车牌。由于驾驶人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民警将该驾驶人带回交警队作进一步核实。
民警在对该车驾驶人进行身份核实中发现,该驾驶人叫余某,其驾驶证已经记了35分,属于超分状态,且在2月4日已被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暂扣。面对这样的情况,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合并处罚罚款1200元,并处5日拘留的处罚。
民警提示,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暂扣、记满分等状态时,驾驶人不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俗称“失驾”。在“失驾”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便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200-2000元罚款和行政拘留。
延伸阅读
造成“失驾”的六种情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因有毒驾行为,或正在执行戒毒,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证在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累计超过12分,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
●驾驶人因未关注自己驾驶证,超期未审验、未换证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