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失踪”四年 南充男子两度起诉离婚终获准

11.01.2016  16:19

  妻子离家4年杳无音讯,丢下两个儿子不闻不问,丈夫心灰意冷。昨(10)日,记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男子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最终获准。

  据悉,陈宇文(化名)是四川蓬安县人,2003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云南女孩梁梅(化名), 同年两人举行了婚礼。2005年1月两人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两子。陈宇文和梁梅婚后感情还算稳定, 但生了两个孩子后,两人感情就逐渐发生了变化,经常为了琐事争吵, 妻子梁梅动不动就以离家出走相威胁。

  2011年, 两人共同外出打工。5月的一天,两人像往常一样吵了几句嘴,陈宇文下班回来却发现妻子梁梅不见了,经过多方寻找都没有找到。随后两年多,梁梅没有跟家人联系,对两个孩子也不闻不问,陈宇文于2013年12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他们还有和好的可能,没有准许离婚。

  判决生效后一年多, 梁梅仍然不知所踪, 双方感情没有得到任何改善。2015年7月, 陈宇文第二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在庭审过程中, 陈宇文表示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就算梁梅回来,他们也没法在一起生活了,两个孩子都随他一起生活,他愿意抚养,自愿承担抚养费,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律师说法

   分居满两年可申请离婚

  律师任静: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本案中, 陈宇文夫妻二人在争吵过后,女方选择不辞而别,且几年时间音讯全无,对孩子不管不问,完全没有尽到其作为妻子和母亲的责任和义务, 致使男方对二人间的感情彻底绝望, 并先后两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以上行为已满足了“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婚姻法》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此时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