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03.07.2015 09:05
本文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四川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比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成都市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每个月可领取1050元失业保险金。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三个档次,相对应的,每个月失业保险金额为882元、966元和1050元三个档次。(记者 席秦岭)
本文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03.07.201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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