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期限延长到6月30日
本报讯 (记者 徐璨) 4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好2017年度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有关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时间延长。
具体而言,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21日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符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文件其他规定的,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期限可延长到2018年6月30日。凡2017年6月21日之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均按照川人社发〔2017〕31号规定办理。
何为四川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为进一步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四川去年7月出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相关政策,明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具体为,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在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上,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此外,各市(州)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初级(五级)一般不超过1100元;中级(四级)一般不超过1800元;高级(三级)一般不超过25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