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计生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06.04.2016  10:16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进展顺利,但也存在部分项目未按时开工建设、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为“十三五”开好头、起好步,现将2016年全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计生项目目标任务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6年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2016年项目建设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为:截至2016年12月底,各地卫生计生项目建设需达到2013年及以前项目投入使用率100%;2014年项目开工率100%,完工率95%,投入使用率90%;2015年项目开工率100%,完工率90%,投入使用率85%。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1.基础好、条件成熟。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前期工作准备成熟,用地、环保、节能等条件具备,地方资金落实,国家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形成工作量。
  2.严格标准,控制规模。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严格依据相关建设标准,确定建设规模,根据资金可能,量力而行,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避免浪费。
  3.落实用地和建设资金。地方政府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减免相关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项目建设所需地方投资主要由项目所在市州政府负责落实,严禁项目单位负债建设;中央投资不得用于房屋购置、征地等费用,或偿还拖欠工程款。
  (二)项目执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把今年确定为“项目年”,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凝心聚力,破难攻坚,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措施抓建设,促发展,把完成2016年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坚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分管科室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指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建设目标全面完成。
  2.多措并举,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1)加快未开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各地要对未开工项目,特别是2015年以前年度未开工项目,逐一梳理和分析制约项目开工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环境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因土地、配套资金、规划调整等原因影响项目开工的,各市(州)项目建设领导班子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力促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不能按期实施的建设项目要限期整改,不能完成整改的应尽快按程序进行调整。
  (2)大力推进在建项目执行进度,确保项目尽早发挥建设效益。
  各地要强化管理举措,把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计生项目建设工作量化为指标、细化为条目、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加快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争取项目早建成、早投产,尽早让更多的群众受益。
  (3)加强专业培训、指导,确保项目规范高效实施。
  针对部分地区专业人才缺乏、项目建设程序执行不严等问题,各地要主动学习借鉴省内外优秀项目管理经验,创新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尤其在设计变更、现场管理、合同管理、资金支付等项目建设关键环节、关键时间节点赴现场开展专业技术指导,助推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4)加强监管,强化联合督查和约谈力度。
  各地要建立项目建设领导班子分片包干督导检查机制,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定期主动深入项目建设现场,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推进不力的县(市、区),要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约谈相关责任人,必要时邀请政府分管领导参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有力有序推进。
  我委将开展由相关领导带队深入各地项目建设现场的综合督导检查工作,对省、市、县、乡村各级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及程序进行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我委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抄送项目所在地政府。
  三、坚持项目信息报送制度
  (一)工期倒排制度。
  各市(州)、各(区、县)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项目的建设周期,顺排工序、倒排工期,明确开工、主体建设、竣工验收时间及具体责任人。对后进项目要实行“点对点、一对一”管理,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项目进度月报制度。
  各市(州)、各(区、县)及项目单位需于每月20日之前在四川省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平台完成卫生计生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形象进度图片等信息的上报和审核,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
  (三)自查总结制度。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分别于6月20日、11月20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半年自查报告、年度工作总结。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