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诉央视违法用工:同级别年终奖相差15至20万
无界新闻记者 何雾
离职后,马金全(化名)选择与中央电视台(下称央视)对薄公堂。
他起诉认为,自2009年进入央视二套“经济半小时”栏目任记者以来,单位存在违法用工、同工不同酬等现象,“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并索赔5年来收入差额95万元。”
2015年10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这一劳动争议案件。此案尚未宣判。
马金全诉央视并非孤案。无界新闻记者发现,此前已有数名前央视工作人员,通过诉讼方式确认与对方存在劳动关系。从公开判决来看,双方互有胜败。“更多的人员接受了庭外和解。”一名前央视员工说。
“劳务派遣的立法初衷,是为了减少企业负担,但随后《劳动合同法》强调了同工同酬,实际上劳务派遣之于企业的红利已近乎消失。”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类现象大量存在,正在拷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央视记者的“四个阶层”
2009年9月,马金全进入《经济半小时》栏目工作,主要方向是深度报道。
“真正的‘黑记者’生涯。”马金全回忆称,“没有记者证,工作证也没有,外出采访全用介绍信。”
2011年6月,马金全与中视广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视广经)签订劳动合同。
官方网站显示,中视广经成立于2006年,是国际电视总公司旗下的独立法人单位,亦是央视台属企业。
签订劳动合同后,马金全才有了底薪和社保。不过,差别仍随处可见,主要体现在薪酬方面。据其介绍,同一级别的采编人员,仅年终奖一项,他和其他一些同事相差15万元至20万元。“工资收入方面则更多。”
“进入央视大楼的出入证也有区别,我用的是外协人员证,需要过安检。”马金全说。多名央视员工证明了这些区别的存在。
在 “入门难”的事业单位背景下,央视曾因“同工不同酬”饱受争议。《财经》杂志此前报道,2004年以前,这些编外人员被以不同名目聘用,分为“中心聘用” “部门聘用”“小组聘用”,一些无法履行聘用手续的人员则成了“记件工”。随后,为解决混乱的编外人员问题,央视由此开始推行劳务派遣制度,由国际电视总 公司下属的北京中视汇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视汇才),依照一定的程序聘用人员,再派遣至央视工作。
此后,绝大部分编外人员转变为“企聘人员”,即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制度下,央视员工只剩下两种身份:台聘和企聘。
2007年,央视又清理了1800名“不规范用工”,其中包括临时外请人员、兼职人员、外协人员、小时工等。
“实际情况是,除企聘人员外,外包项目制也是劳务派遣的一种方式。”央视一套一位工作人员说,所谓外包项目制,是指与央视除中视汇才以外的下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马金全即属于此类用工。
公开报道显示,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称,他在立法调研中发现,中央电视台编制内员工仅有2000多人,劳务派遣工却多达6000多人。几千名记者、主持人均来自央视为适应自己发展而成立的派遣公司。
在 马金全看来,在“分类招聘”的背景下,记者被分为四个阶层。“第一阶层是编制内人员,另外有一部分台聘人员;第二阶层是企聘人员,即中视汇才聘用人员;第 三类是外包项目制员工;第四类是‘计件工’,无底薪无社保,但此类较少。”马金全称,仅他所在的央视二套,同属于外包项目制员工的就有390多人,“其中 大部分属于采编人员。”
此前曾有央视员工向媒体爆料称,前央视主持人王凯和邱启明亦属于上述第三阶层。
马金全称,第一阶层和第二阶层差距并不大。“但我所在的阶层和他们相比,年收入的差距在15万元至20万元左右。”
是否属于违法派遣?
2015年2月,出于一种“憋屈”的心态,马金全离开了工作5年的《经济半小时》栏目。
次月,马金全向海淀仲裁委请求确认2009年至2011年间,他与央视存在劳动关系,另外要求赔偿“同工不同酬差额95万元”,其中包括2013年、2014年年终奖金共20万元,2009年至2015年工资差额75万元。
2015年8月,海淀仲裁委裁决驳回马金全请求。随后其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10月29日,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马金全诉央视劳动争议案件。
双方辩论的焦点是,三方之间是否存在非法派遣。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作为主要业务的采编工作岗位,既无临时性,也没有辅助性。”马金全在庭上称。
央视方面则提供了一份由央视财经频道2015年4月15日出具的确认书,称“自2010年1月1日起,财经频道委托中视广经完成《经济半小时》部分制作工作。”另一份“节目制作委托书”显示,“部分制作节目”包括节目录制拍摄、后期制作、宣传推广等。
马金全认为,在5年的工作时间里,他一直在央视办公,受央视财经频道的指派进行采访,“大量的署名文稿、视频足以证明我的新闻采编岗位身份。”
其诉央视并非孤案,上文已提及存在不少类似的诉讼。
“劳务派遣是为了减少企业负担,”律师李春光认为,“《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强调了同工同酬,另外,自己设立劳动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在法律上也不认可。此类现象其实在媒体、银行、石化企业大量存在,正在拷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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