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定向降准不宜长期实施

04.08.2014  11:28
核心提示:定向降准等结构性措施若长期实施会存在一些问题,如数据的真实性可能出现问题,市场决定资金流向的作用可能受到削弱,准备金工具的统一性也会受到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8月1日发布的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定向降准主要发挥信号和结构引导作用,若长期实施也会存在一些问题。     《报告》认为,定向降准通过建立促进信贷结构优化的正向激励来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当前我国货币信贷存量较大,增速也保持在较高水平,不宜依靠大幅扩张总量来解决结构性问题。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通过开展定向操作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成为主要经济体央行的新动向。如美联储实施“扭转操作”以打通短期利率向中长期利率的传导梗阻,欧洲央行推出“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也是在引导资金通过信贷等途径流向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两次定向降准体现了这一思路。     《报告》也提出,货币政策主要还是总量政策,其结构引导作用是辅助性的。定向降准等结构性措施若长期实施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如数据的真实性可能出现问题,市场决定资金流向的作用可能受到削弱,准备金工具的统一性也会受到影响。中长期看,经济内生增长动力的增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信贷资源投向的优化,根本上还是要依靠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据介绍,4月份实施的定向降准适用于所有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县域农村合作银行。满足6月份定向降准标准的机构包括大约2/3的城市商业银行、80%以上的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90%以上的非县域农村合作银行和数家股份制银行以及外资银行。这两次定向降准的实施范围基本上包括了除农信社和村镇银行以外的全部金融机构。由于农信社、村镇银行已执行显著低于商业银行的特殊优惠的准备金率,因此未再纳入定向降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