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招待费“隐身”监管如何应对?
在持续的反腐压力下,上市央企似乎正在为引起高度关注的业务招待费进行“瘦身”。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前三季度,在管理费用下降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央企选择了“隐藏”业务招待费,相关数据和科目已彻底消失在财务报表中。部分央企的招待费虽然大幅下降,但财报中的“其他”科目的金额,却在大幅增加。(11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
这些年来,一些央企变得机警起来,在招待费“做账”上颇费脑筋,像玩魔术般,将招待费“化小”或“化为乌有”。
央企招待费“瘦身”或“隐身”了,但“其他”科目却大幅增加。至此,一切都明了了:原来,一些央企大玩“偷梁换柱”的伎俩,通过腾挪转换的方式,让招待费在账面上“隐身”,而摇身变成“其他”科目了。也难怪乎有人讥讽:“其他”科目是个“筐”,违法乱纪的、见不到阳光的、怕口诛笔伐的,都“打包”“潜伏”在“其他”科目了。
“其他”科目是什么科目?除了行业内知情人、除了专门的审计部门,其他人也只能猜但不能“乱说”了。看“其他”科目,如同雾里花、镜中月,不得其详。没有真凭实据,又何来评说、乃至谴责和监督呢?
不过,让招待费“隐身”,让“其他”科目增容、增加,套用“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句时髦话,人家可能并不违规违纪。这就如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的:因为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业务招待费用通常在管理费用列示。在会计科目中,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但哪些费用算招待费,并无明确规定。
但是,不管相关政策规定得多么模糊、模棱两可,但过去的约定俗成,以及寻常人对招待费的理解,将招待费算进“其他”科目“隐身”,恐怕也过于牵强附会。尤其是,像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宴请、工作餐、参观、赠送纪念品等开支,若是列入“其他”科目,这是自欺欺人。
着意关注和在意央企花费多少招待费,既是公众诉求,也是践行“八项规定”的具体要求。招待费必须降下来,必须符合法律政策和制度要求,这是今天和将来央企必须遵循的底线。面对央企让招待费普遍“隐身”的新伎俩,包括审计部门在内的相关部门,更应该及早查缺补漏,以弥补规定上的瑕疵。但愿这样蹩脚的闹剧,别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