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街头播放“老赖”照片信息 法院称依规定而行

25.03.2014  17:30

中新网太原3月25日电 (范丽芳 赵静)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钢25日对记者称,该院在太原闹市街头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照片、身份证等个人信息的做法,“是有相关规定依据的”。

3月24日,山西太原街头电子屏滚动播放6名“老赖”的照片及其单位名称、身份证号、所拖欠金额等相关信息。街头电子屏幕曝光“老赖”在太原尚属首次,大幅照片吸引许多过往行人驻足关注,他们有能力却抗拒、逃避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欠款金额达数万甚至数十万人民币。

在中国,“老赖”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首次在街头公布“老赖”信息,引发民众热议,有民众认为这样可督促“老赖”还钱;但也有人表示,将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曝光有些不妥。

对此,王钢称,“法院这样做是符合法律精神的。”据其介绍,根据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公布信息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据介绍,此次被公示者将被限制高消费和出境,得到信用惩戒。王钢认为,法院这样做“实属无奈”。据统计,2013年该院审结的1000余件案件中,有能力却抗拒、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案件,占全部执行案件的四成,“案件判决后,执行很难”。

2014年,该院向17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告知其如不按期履行,将向社会公布其具体失信行为。截至曝光前,已有11人主动履行案件或限期达成和解,涉及标的额570余万元。

经过两天公示,截止25日,被公示者中已有两人与法院主动取得联系,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曝光只是一种手段,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让被曝光者有所触动,对仍在逃避、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其他被执行人起到警示、督促和震慑作用。”王钢称,未来还将陆续公布更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