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城区春节期间禁销售燃放鞭炮

12.02.2015  14:48

  中新网太原2月12日电 (宋立超) 12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获悉,自2014年11月开展禁燃专项工作以来,警方在禁放区域内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7起,有6人受到不同程度处理。此前,太原市政府发布公告称,除部分远郊乡镇外,六城区范围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为摒弃婚丧陋习,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10月30日向全省城乡居民发出“移风易俗、革弊立新”倡议;与此同时,太原警方采取行动,安排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统一集中行动,组织社区民警深入到街道、居民区、酒店等重点场所,对开业、婚丧嫁娶等庆典活动中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展开摸排。

  2015年1月15日太原市政府发布通告,除部分远郊乡镇外,六城区范围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公安、安监、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应依法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对在禁放区内违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同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杜绝烟花爆竹燃放。

  太原警方12日表示,去年11月开展禁燃专项工作以来,在太原市禁放区域内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7起,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586起,收缴烟花爆竹56箱,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9起,处罚6人,行政拘留3人。与78家婚庆、116家酒店、2969家临街店铺签订了禁燃责任书。

  对不属于禁燃区域的烟花爆竹常年销售点,太原警方实行实名销售登记管理制度,并不定期联合消防、安检、工商、质检、执法等部门对辖区烟花爆竹长期销售点进行全面、彻底清查。

  为预防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山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12日亦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并呼吁民众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完)

(原标题:山西太原“两节”期间禁炮 警方严查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