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劳密中小企可享补助

13.03.2014  12:29
核心提示:3月11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13年度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省里给予财政补助,有关企业可抓紧时间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3月11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13年度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省里给予财政补助,有关企业可抓紧时间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根据省政府规定,“鼓励创办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经人社、科技、财政等部门认定,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

 

太原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享受2013年度财政补助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为主要依靠使用劳动力进行生产,而对技术和设备依赖程度低的产业,主要为农林牧渔业中的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商贸租赁业、文教卫及其他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产业具体划型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2]108号)有关规定。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