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伙3年苦寻138被告 天降“杯具”案今开庭

28.04.2014  10:31

  原标题:等待3年 138被告“杯具”案今开庭

  2011年8月15日,陈涛骑电瓶车搭女友至成都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时,一个落下的杯子砸中他的头,虽经及时抢救,陈涛还是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整个治疗过程花费了陈涛17万余元。经过近3年的寻找,陈涛和律师、法院总算找齐了被告,列出了一张长达9页的被告名单,将锦阳商厦整栋大楼138家商户告上了法庭。今日,此案在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等判决

  对于今天的开庭,陈涛又期待又紧张。出事后的三年,由于药物作用,他的睡眠一直不好,这几天几乎彻夜未眠:“我父母也很期待,毕竟过了这么久,都希望能有个好的结果。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进展,又一个起点吧。

  陈涛的律师王黎明说,现阶段的重点依然放在案件的审理上,“谈不上去考虑赔偿款的问题,那是下一步的事情了,首先还是要等判决结果下来了再说。”对于审判结果,陈涛表现得比较乐观:“之前也有过相似案例,我相信法院会公正地判决。

  等赔偿

  即使知道现在还“谈不上说赔偿款”,陈涛依然忍不住翻来覆去地想:就算自己胜诉,什么时候能拿到钱?“之前我们走公告和登报的流程走了几个月。”由于涉及商家太多,陈涛不知道能不能顺利地取得赔款,“我等了太久了。等的过程很痛苦。

  陈涛知道很多被告并不服气,“138家里面,也许只有一家扔了这个杯子的。”谈到这个问题,陈涛显得有些激动,“可是谁能比我更冤枉?”对他来说,1/138的比例背后,造成的却是100%的伤害。“我再也不能完好无损地站在这里了。”独家对话

  重庆“天降叉棍案”受害者律师:

  2009年,重庆“天降叉棍案”引起热议,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天降叉棍案”中的受害者袁正敏的代理律师胡朝万后得知,三年后,袁正敏依然未能收到全部赔偿款。“判决后我们等了3个月,也才只有3户业主主动给了赔偿款。”胡朝万说,七八个月后,袁正敏申请了强制执行。而直到今年过年,依然有两三户人家的赔偿款并未到位。

  2008年,重庆巴南区的农妇袁正敏被从天而降的叉棍插入右侧额顶部。经鉴定,袁正敏的智力轻度缺损,构成7级伤残,颅骨缺损构成10级伤残,左侧肢体也是10级伤残。2009年底,袁正敏委托律师将最有可能掉落叉棍的渝洲新城2号楼49户业主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40万元。2011年5月31日,法院最终判决,除了两套住房业主提供“自证清白”免责外,袁正敏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25万余元,由其余47户平均分担80%的责任。但最终只有3户主动赔了钱。其余业主都认为,虽然袁正敏的遭遇很不幸,但是自己很无辜,不到法院强制执行的那一天,都不会放弃寻找真凶。律师观点

  执行难度大 应建立相应保障体系

  针对“杯具”案件,律师税浴洋说,也许可以建立一个具有社会公共性质的保险机构。“一栋楼、一个小区、甚至一个社区的几百个住户,一起建立一个基金或者保险性质的机构,如果本栋楼遇到了本案这样的高空坠物的情况,就可启动这笔基金进行赔付。”类似于现在很多电梯公寓小区物管费用里的“电梯维修基金”。华西都市报实习记者杨雪记者肖茹丹相关链接

  1972年,新西兰通过了《意外事故补偿法》。该法规定,任何人因意外灾害而受身体伤害,不论发生时间、地点和原因,包括在新西兰因机动车祸而受伤者,均可以依法定程序向意外事故补偿委员会请求支付一定金额。按照该法,在新西兰领域之内的任何人,无论是因交通事故、高空坠物、医疗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遭受损害,都可以从国家设立的意外事故补偿委员会获得 一 笔 补 偿金。无须向法院起诉,也无须适用侵权行为法。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