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召开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投资管理工作座谈会
15.06.2015 13:07
本文来源: 发改委
会议提出取消天然气汽车定点改装企业资质审批,由备案制改为注册登记制。凡具备一类维修经营许可资质、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资质,具备改装设备和技术人员条件,改装能力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企业,均可从事汽车两用燃料的改装业务。同时,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由市(州)、扩权县清洁汽车主管部门根据我委批准的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或布局方案核准,国土、环保及节能评估等手续原则上按照同级审批原则办理。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改装企业及改装车辆各个环节的的监督管理。各市(州)、扩权县清洁汽车主管部门要抓紧启动“十三五”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各参会单位就本次行政审批取消(下放)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了意见建议。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5.06.2015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