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允许外商独资建娱乐场所

24.07.2015  20:51
核心提示: 记者23日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了解到,《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日前正式发布,允许外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经营性演出,也可以独资建娱乐场所,这是天津文化领域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  

  记者23日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了解到,《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日前正式发布,允许外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经营性演出,也可以独资建娱乐场所,这是天津文化领域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

  “在演出和娱乐两个领域,天津市都简化了考察审批程序和准入门槛。”天津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巡视员李春雨说,《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三项举措,一是允许在天津自贸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为天津市提供服务;二是允许在天津自贸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三是允许在天津自贸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据李春雨介绍,今后外商投资企业在天津自贸区兴办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天津市内举办经营性演出活动,只需要向天津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即可,这将推动和吸引更多国际性的演出活动来到天津,助推文化产业发展。此外,天津市在自贸区内取消了对娱乐场所的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允许合资、独资建立娱乐场所。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管理,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情况,都将纳入天津市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综合管理体系。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天津自贸区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和娱乐场所,都适用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