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15.02.2014  17:48

  中新社天津2月15日电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标志着国家单独两孩政策在天津市正式落地。

  此次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主要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就是将原来在天津市城镇地区实行的双独两孩政策改为单独两孩政策,加上原来已在农村地区实行的单独两孩政策,在天津市将全部实行单独两孩政策。

  天津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按照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进行申请即可。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按天津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28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完)

(原标题:天津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