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支持天府新区 高校科研人员创业保留职称

27.12.2014  08:52

  昨日,省政府印发《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在土地、税收、产业、金融、科研等多个方面,出台23条政策,支持天府新区发展。在行政审批方面,赋予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机构省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为激发经济活力,允许和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天府新区创新创业,在3~5年内保留其身份和职称,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天府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在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记者祝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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