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对天安门暴恐案犯等8名暴恐分子执行死刑

25.08.2014  14:04
核心提示: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和田四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和田四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等5案8名罪犯执行死刑。

        据悉,这5起案件涉及北京天安门广场暴力恐怖案,阿克苏地区抢夺枪支、袭警案,喀什地区非法制爆案、故意杀人案,和田地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放火焚烧检查站、杀害国家干部案。上述案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经法院判决认定,自2011年起,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伙同吾斯曼·艾山(已死亡)等人以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目的,多次收听观看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内容的音视频,纠集发展成员,逐步形成恐怖组织。2013年10月7日,上述被告人先后赶往北京会合,尔后购买汽车、汽油、刀剑、防毒面具等作案工具,共同策划暴力恐怖袭击活动。2013年10月28日12时许,吾斯曼·艾山伙同他人驾驶越野车,连续冲撞天安门广场前的行人,造成3名无辜群众死亡,39人受伤。后玉山江·吾许尔等3名被告人在新疆被抓获。法院经依法公开审理,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