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醉酒天台跌落身亡 父母状告物管公司

29.08.2014  18:42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9日讯(记者 刘佩佩) 近日,武侯区法院受理了一起青年醉酒天台跌落身亡,父母状告物管公司的案子。2013年9月,某日凌晨,谢某某和同学在某项目楼盘一楼吃烧烤,喝醉后到该楼盘的六楼小便,不慎从楼顶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谢某某的父母发现,事发地是一处六层楼高的天台,属于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此楼顶是一个开放的天台,但该物业公司未采用封闭措施,亦没有警示标志,任何人均可随意出入到六楼楼顶。因此,两位老人将该物业管理公司单位告到武侯法院。他们认为,正是由于被告疏于管理,没有尽到合理必要的管理注意义务,明知未封闭的楼顶能发生危险事件,而放任危险的发生,导致谢某某的死亡,给两原告造成了重大伤害,被告应当负有管理过错责任,要求被告予以赔偿。

据了解,此案将择日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