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规定对疑似精神病人需在3天内作出诊断

24.07.2014  08:42

上海市拟规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于送诊的疑似精神病患者,无法立刻作出诊断结论的,应当将其留院观察,并在72小时内作出诊断结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得违背个人意志进行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