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大部分冤案平反后均没有公开问责情况

16.12.2014  10:42

  本报记者 卢义杰《中国青年报》(2014年12月16日07版)

  18年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终于等来了法院对儿子的无罪判决。申请国家赔偿、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这两件事随即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态,在呼格吉勒图家属提出申请之后,将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已展开错案责任调查。

  冤案平反之后如何获得国家赔偿?如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面临的困难又有哪些?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学人士。

  “本案申请国家赔偿应该没什么难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呼格吉勒图的家属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按照该法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从收到申请起的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该法明确。

  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5676元,照这样计算,呼格吉勒图家庭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的部分大约是90万元。除此之外,国家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项目。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被平反的冤案中,获得国家赔偿数额最高的是张氏叔侄案,金额为221万元。同样备受媒体关注的佘祥林、赵作海案,国家赔偿金额分别为70余万、65万元。

  这些赔偿费用均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且数额不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3年,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45件,决定赔偿金额8735.2万元。

  其实,在诸多网友评论以及部分蒙冤家庭眼中,获得国家赔偿都不是最重要的目的。许多人更重视的是,造成冤案的相关办案人员是否受到问责。

  但媒体报道显示,大部分冤案在平反后,均没有公开问责情况。今年8月获得无罪判决的福建念斌案也是如此。

  念斌的姐姐念建兰12月15日晚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近日,他们计划递交国家赔偿申请,并请求调查、追究刑讯逼供、证据造假人员的责任。

  在这位亲历平反之痛的公民看来,必须实行责任倒查制、终身责任制,每个人守住那一步,就不会有冤案发生。

  如何追究错案责任?以检察系统为例,根据《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其中大致经过错案责任确认、错案责任追究两个阶段。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错案,由本院检察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确认,经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的错案,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确认。

  追究错案责任,则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检察纪律处分两种。对于明知办理案件有错误而坚持不予纠正或者阻碍对错案进行调查、追究的,应当从重处分。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时隔18年,呼格吉勒图案件中的多名干警已经退休。有的在退休前曾经担任副厅级干部。一路升迁的干警,被一些媒体视为纠错阻力,也被认为是追责的难度所在。

  洪道德对冤案的追责并不乐观,他认为,追责最为关键,可是,一些案件当初的责任本来就不明晰,导致追责更加困难,“难度大了,要追当年谁的责任?

  呼格吉勒图案的律师王振宇也告诉记者,如果依法追责,同样要像调查一起案件一样,调查当时为什么会产生冤假错案,“制度原因?政策原因?某个机关有没有原因?个人有没有原因?本身就要分清责任。

  在他看来,追责肯定不是常态,这也正是追责为何艰难的原因。

  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

(原标题:冤案平反后如何赔偿、问责)

文章关键词: 冤案问责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