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2013年10大维权案例发布 快递美容等上榜

13.03.2014  12:24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记者王燕) 为了使消费者了解更全面的维权常识,在2014年“3.15消费者权日”来临之际,泸州市工商局特将2013年的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予以公布,让消费维权有迹可循。

热水器安装埋隐患 消费者死亡获赔偿

  2012年12月27日,泸州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易某投诉称:其妻子吴某在家中洗澡时意外身亡,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

  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了调查,消费者投诉属实。通过近4个月数十次调解,终于使生产厂家、代理商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人民币22万元,并调换同档次热水器1台并按规定负责安装。

   新车擦挂发现车漆修补过 退车没商量

  消费者刘先生于2013年2月20日花40万元在泸州某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一辆奥迪A62型轿车,4月21日在路边发生小擦挂,之后开到汽车修理厂维修,维修汽车的师傅告诉他该车以前是大面积修补过的。刘先生带着疑问去找该汽车经销商核实,该经销商不承认,商议无果。

  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家及消费者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同意通过相关的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看该车的漆是否属于在购车之前所进行的,但联系许多部门都不能进行鉴定。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经销商最终退还刘先生的购车款40余万元。

   水龙头质量出问题 获赔5万元

  2013年10月9日,消费者孟女士到龙马潭区消委会投诉称:自己于9月4日在经营X品牌的舒X处花200元购买卫生间水龙头,由卖方包安装在刚装修的新房里,该水龙头由于质量问题发生漏水,造成新房的木地板、家具、墙纸、木门及门套等不同程度的损毁。消费者多次找经营者协商,要求赔偿损失未果。

  经组织当事人到消委会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房里的家具、木地板、墙纸、木门及门套由经营者重新安装同品牌新的,并负责垃圾的清理搬运费用,另赔偿现金10000元。消费者共获赔折合现金50000元。

   定制喜酒被冒名 新郎新娘是他人

  2013年5月17日,孙女士在龙马潭某白酒经营部以60元/瓶的价格定制15瓶喜酒,包装采用全红的喜庆颜色。5月22日,婚礼如期举行,在婚宴时发现:这些酒盒上的新娘新郎的名字全部写错,气愤的孙女士找到商贸城消委分会投诉。

  商贸城消委分会经调查了解,商家承认是工作疏忽造成的,将孙女士定购的酒错包装进以前别人定的酒包装,商贸城消委分会找来销售白酒的商家和该白酒的生产者与消费者进行调解、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由该白酒经营部和酒厂退还全部酒款900元,并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3100元,同时向消费者道歉。

   陷阱多维权难 电视购物须谨慎

  2013年4月23日,纳溪区大渡口镇居民闵某在某电视频道购物栏目中看到销售某品牌的手机广告,立即通过电话联系订购了一部。4月25日,快递人员向闵某送达其订购的手机,闵某签收未验货并将货款399元全部支付给快递人员。回家后发现该手机不能开机、充电,无法正常使用。遂与该电视台取得联系,要求予以退款,电视台不予理睬。由于双方协商意见分歧太大,4月26日消费者闵某向纳溪区消委会大渡分会投诉。

  纳溪区消委会大渡分会经了解上述电视购物频道并非在本地,考虑到消费者投诉难、情况特殊等多方面因素,通过电话方式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电视台退还399元购买手机款;闵某将手机及配件寄回给电视台,邮寄费由电视台承担。

强制服务毁保单 教育引导改规矩

  2013年7月29日,泸县福集镇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在某商店购买一部OPPO手机,商家当场将售后保修的用户联给撕了,并声称店里的规矩就是这样,卖出去的手机都不提供保修卡。

  泸县福集消委分会接到申诉后,经调查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商家的确自行定规矩,销毁保修单,强行定点维修服务。调解人员立即组织消费者和销售商进行调解,指出商家不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并自行销毁票据等所谓规矩是不合法的。商家表示立即改正,认真履行义务,废除不合法的规矩,并向消费者重新开具购货发票并提供保修单。

   割双眼皮变形 维权求助消委

  2013年4月1日,消费者肖某向合江县消委会投诉称:在合江某美容院做割双眼皮的手术,一周后拆线发现眼部变形,在去大医院重新手术时,发现还有线没有拆下来。后到该美容店要求赔偿手术失败的损失费等6500元,美容店称不负责。

  合江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到美容店进行了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消费者肖某于2013年3月20日在合江某美容店接受割双眼皮的手术,美容店实施了医疗美容服务,但该美容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整形手术的资格,致使肖某手术后出现眼部变形,造成第二次手术。经消委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美容店赔偿肖某第二次手术损失费2000元。

   白酒瓶内有杂质 消委调解获赔偿

  2013年2月,叙永县马岭镇消费者葛某因孩子结婚在马岭镇某副食店购入某品牌白酒10件(共计60瓶,价值1200元),准备用于婚宴用酒,但在宴请亲朋好友时,发现酒里含有大量的沉淀物和悬浮物,亲戚朋友说葛某买假酒招待他们,让葛某觉得自己的名誉受到极大的伤害。

  叙永县消委会马岭分会受理投诉后,立即深入现场查看还未开启的部分白酒,发现酒里确实含有沉淀物和悬浮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生产厂家负责人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损失15000元。

   销售过期食品三个月 赔偿损失一千元

  2013年10月1日晚,消费者许某在叙永县某副食店花3元钱购买“娃哈哈”橙汁饮料一瓶,饮用后开始呕吐,发现瓶体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6月6日,有效期至2013年6月5日,超出保质期三个多月。

  叙永县消委会城区分会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经调解,副食店赔偿消费者购买饮料的损失并支付医疗检查费用共计1000元。

   快递”腊鹅霉变 投诉获得赔付

  2013年2月3日到古蔺县某快递门市快寄两只价值520元的腊鹅到成都亲戚家过年食用,快递时门市员工口头告知两天内送到。结果过年后成都亲戚电话告知没有收到腊鹅。罗某找到古蔺快递门市告知所寄的腊鹅2013年2月4日就运往成都快递公司,成都快递公司2月19日才通知收件人取货,拿回家后发现腊鹅已发霉变质。罗某要求快递门市赔偿经济损失580元(含快寄费)。

  古蔺消委会工作人员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对古蔺县快递门市负责人与消费者进行调查了解,消费者将霉变腊鹅拍照图片网上传给古蔺快递门市确认。在消委工作人员协调下,最终经营者赔偿消费者现金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