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 拒绝因病致贫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西丰乐村的张女士被确诊患上肾恶性肿瘤,个人支付的医疗费已达20余万元。去年11月,顺义区民政局按照当地有关大病救助政策,经过入户核实,将其纳入大病救助范围。
近年来,北京市逐步建立起包括资助参保参合、医药费用减免、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救助体系,并且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实现城乡居民统一救助标准。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缓解了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实际难题。不仅在北京,全国各地也在加大大病救助力度,为患有大病的家庭及时送去救命钱。
“惠民大餐”覆盖多广?
重大疾病威胁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有时甚至病倒一人就塌下一家。
去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部署全面开展大病救助工作。据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为确保中央决策落实到贫困群众身上,2015年6月,民政部配合财政部下达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41亿元,并于10月下旬提前下达2016年第一批补助资金预算指标99.4亿元,其中,92%的资金投向了中西部省份。民政部还会同十余个部门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
各地普遍合并实施城乡分立的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目标、资源配置、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方式、救助程序等方面做到城乡统一规范。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各地通过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给予重点保障。各地还通过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救助资金、鼓励减免住院押金等方式,为医疗救助对象及时得到医治开辟“绿色通道”。
在医疗救助政策设计和救助程序方面,各地也进行了规范和创新。
“此前,我区民政局已制定了非低保低收入对象医疗救助政策,大病家庭医疗费在扣除医保、新农合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后,个人负担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二次报销。2012年,区民政局共救助948人,救助金额801.58万元。”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副局长杨勇告诉记者,2015年,全区共救助1297人,救助金额1000万元。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村民柳盛潮对此感受颇深,2014年他从家中楼顶跌落造成重伤,为治病耗尽了所有积蓄。他向“大病关爱基金”办公室申请救助,收到了8万多元的救助金。2014年,为更好解决广大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清新区成立了广东省首个“大病关爱基金”,通过举行募捐活动和区财政补贴部分的形式来筹集启动资金。
救助政策如何完善?
从制度层面完善大病救助政策,切实发挥政府托底功能,已经迫在眉睫。
“从总体上看,医疗救助效能还有待提高,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托底保障能力明显不足。”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破解好困难群众大病保障难题,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一方面要准确把握医疗救助制度定位,积极拓展对象范围,依据家庭困难程度、医疗费用支出等科学确定救助水平。
另一方面,要加强相关制度有效衔接,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众倾斜的政策措施,推进相关制度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加强与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制度转介,综合运用多项救助政策,提升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推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应当享受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政策,鼓励支持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针对特定重大疾病病种的专项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