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参保人不缴费 总体报销不低于50%上不封顶

04.05.2014  19:00

四川日报网记者 刘春华

为什么要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保对老百姓有什么好处?大病保险由谁缴费,患病群众如何报销?5月4日,省人社厅厅长王建军对此进行了解读。

城乡居民参保个人不缴费

问:开展大病医保的意义和背景是什么?

答:去年,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开展了大病医保试点工作。今年年初,按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统筹层次,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改革要求,全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列入了今年启动的改革事项。

开展大病医保,主要是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协同互补作用,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机制,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本目的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逐步解决。

问: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大病保险?

答:凡是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都是大病保险的履盖范围。

问:大病医保参保费用由谁缴?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大病保险不需要参保群众个人缴费。参保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列支。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人每年10—40元。因为开展大病保险以市(州)为统筹单位,所以具体筹资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测算后自行确定或通过招标确定。

一站式”报销 总体报销不低于50%

问:什么样的疾病属于大病报销范围?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所以,大病保险中的大病不是指具体的某一种疾病,可以理解为因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

比如张某患了重大疾病,总共花去医疗费用70余万元,符合报销范围的6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先报销了15万元,剩下的45万元就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但是,这个报销首先要扣除一个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底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由各地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具体报销比例,或分段制定最低报销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原则上不设最高报销限额,通俗地说,就是报销不封顶。随着各地筹资能力增强和保障水平提高,还将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问:患大病的患者到哪里报销?

答:我们要求各医保经办机构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 ,依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要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群众及时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换句话说,患者不需要自己多跑路,发生的医疗费用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的部分由医保和医疗救助机构与医院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患者直接通过医院缴费窗口支付给医院,不需要先垫钱,再跑相关部门报销。

各地要将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协议的情况,以及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起付标准、具体支付比例、净赔付率、支付流程、结算效率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举报信息,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问:我省对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主要有哪些?

答:近年来,医疗技术、制药技术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健康需求得到快速释放,与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医疗保障的筹资能力不相协调。因此,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是一项长期任务。当前及今后,我们将致力于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商业保险以及社会慈善捐助等为辅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