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10大河流名单确定 河长由副省级领导担任

10.02.2017  12:04
  2月9日,记者从四川省水利厅获悉,四川的省级十大主要河流将实行双河长制。即,每条省级河流皆设立两位河长,均由副省级领导担任。
  省级十大河流分别为:
  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青衣江、长江(金沙江)、安宁河、沱江、岷江、大渡河。
  四川省水利厅介绍,这十条河流皆属流域面积较大、流域人口较多、生态功能相对重要者。在年内,四川还将在省、市(州)、县(市、区)设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与激励制度和验收制度。
  此外,在具体实施中,四川还将确定河湖分级名录,主要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确定。待名录确定后,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承担相关管护职能。
  总河长由省长兼任
  根据此前公布的方案,四川河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书记担任,总河长由省长兼任,小组办公室设在四川省水利厅,主要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目前,省级十大主要河流已着手编制河长制实施方案大纲,其余河流则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大纲编制,并在年底出台。同时,全省河长制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将在明年6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记者 王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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