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将实行更严格管控措施

30.12.2015  16:45

人民网成都12月30日电 《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从明年起,四川将“铁腕治污”,在“国标”基础上实行更严格的管控措施。

记者了解到,《大气法》于1987年制定,在1995年、2000年先后修订,现经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大气法》共设八章12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法律还增加了建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等内容,提高了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从明年开始,四川省环保厅将加强六大领域治理,强化协同减排。”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杨雪鸿介绍,首先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结合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进一步清理燃煤小锅炉,限期整治、淘汰;其次,进一步提高燃煤高效、清洁化使用水平;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继续推进脱硫脱硝除尘建设。

大气污染超标,主要原因是扬尘。为此,整治城市扬尘污染将是明年的重点任务之一。四川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制和部门监管责任,实行扬尘整治常态化。同时,将加强“车油路”综合整治,限期淘汰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提升燃油品质,加大公共交通建设力度,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不仅如此,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环境监察,杨雪鸿介绍,四川将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与司法机关配合联动,惩治环境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春、秋两季对四川大气影响较大的烧秸秆问题上,四川将继续发挥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作用,推广秸秆资源化、能源化、饲料化等实用技术,提高综合利用率,春秋季进一步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控秸秆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