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气治理目标任务下达 要求降低公交收费
●除成都市外,其余20市(州)PM10年均浓度均低于100微克/立方米
●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
●中心城区内外停车场差别化收费,适当降低公交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乘车收费标准
4月1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2016年度实施计划》。今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基准年下降8%以上,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除成都市外,其余20市(州)PM10年均浓度均要低于100微克/立方米。
工业治污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为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细则要求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大工业治污。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强力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今年底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今年底,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
各市(州)不得新建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将经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列入年度淘汰计划。成都市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平板玻璃、有色、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规划先行城市总规强制纳入生态环保内容
细则要求,进一步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今年,我省将研究修订《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依据之一。
减少扬尘新建电厂粉煤灰储灰量不超3年
在城市扬尘治理方面,今年不但要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管理制度,还要求各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低于85%的以2012年为基准年,年均增加6个百分点及以上。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推进堆场扬尘治理,新建电厂应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
加快推进秸秆等生物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秸秆循环型农业示范工程、以“秸秆换肉奶”示范工程、食用菌转化利用工程、秸秆清洁能源示范工程等5个重点示范工程。
少开汽车适当降低公交和地铁收费
今年,我省将制订《四川省机动车地方排放标准限值》地方标准,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强化超标机动车维修治理监督。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细则要求,今年实施中心城区内外停车场差别化收费,适当降低公交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乘车收费标准,中心城区增建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点等措施。
加快淘汰不达标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地级及以上城市主城区实行“黄标车”禁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将依法处理。到2016年底,成都市的“黄标车”全部淘汰,其他市(州)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目标任务。各市(州)还要清理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加快更新淘汰,减少污染排放。
调整能源工业少用煤生活多用天然气
调整能源结构,减少大气污染。今年全省煤炭消费比重要下降至37%以下,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3.3%以上。到今年底,除阿坝、甘孜、凉山州及攀枝花市以外,城市近郊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细则要求,各级政府尽快编制和实施本地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细化每月、每季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开,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综合施治。今年将继续选取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因素,对各市(州)政府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行考核激励;继续推行约谈问责机制等,严格责任追究。
【链接】2016年各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目标分解表(微克/立方米)
成都市≤100.5
自贡市≤98.6
攀枝花市≤68.0
泸州市≤85.9
德阳市≤83.1
绵阳市≤70.8
广元市≤60.0
遂宁市≤82.1
内江市≤81.2
乐山市≤77.8
南充市≤87.4
宜宾市≤80.8
广安市≤82.3
达州市≤87.5
巴中市≤60.0
雅安市≤63.3
眉山市≤90.9
资阳市≤79.5
阿坝州≤45.0
甘孜州≤45.0
凉山州≤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