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4大气污染防治细则出台

02.04.2014  15:59
核心提示: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度实施计划》、《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      3月3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度实施计划》、《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   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全省今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3%以上,成都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提出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加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工业脱硫、脱硝、除尘减排项目等年度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全社会高度关注,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既要看到防治任务的紧迫性,也要看到其长期性和艰巨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抓住成都等重点地区,抓住燃煤、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核心问题,坚持长短结合,综合施策。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回应社会关切。      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公安、经信、工商、农业、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及货运源头单位、超载超限货车驾驶人等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的相关责任,细化了应追究责任的各种违法违规和不履职尽责行为。     我省设专项资金治大气污染     本报讯(川报集团记者 钟振宇)3月27日,在省政协人资环委员会举行的“严格控制成都平原PM2.5”对口协商会上,委员、专家面对面说问题、想办法,多角度建言献策,政府部门负责人现场提出具体措施    记者从会上获悉,省政府将成立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建设,成都平原各市对应成立机构;以成都市为中心,建立健全区域、部门之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据介绍,省政府将设立成都平原PM2.5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财政今年也将加大投入,集中财力,突出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