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实施座谈会举行

29.12.2018  19:00

  依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12月28日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实施座谈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适应当前形势,调整较大,由原来的三十六条增加到八十八条,标志着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新阶段。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晓春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面临着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重点区域大气环境问题突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还需加强等问题,2002年颁布实施的《实施办法》已不适应现实需要。本次《实施办法》的修订,结合四川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增强法律的操作性、规范性、约束性,衔接我省环保条例等法规,体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特点,为打赢我省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侯晓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的重点内容,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依法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四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吕华主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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