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元旦开始实施 遂宁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29.12.2015  19:06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罗小单)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即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记者今日(12月29日)从遂宁市环保局获悉,为了促进新法的实施,目前市环保局已经组织市、县(区)环保系统干部、执法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了专题培训,并请来省环保厅相关专家为大家培训,明确了环境执法程序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遂宁的空气质量情况如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对遂宁环境保护、大家污染防治方面有哪些现实意义?

  据遂宁市环保局数据,截至2015年12月20日,遂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较2014年同期明显改善,全年无重污染天气出现,优良天数为272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7%。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83.4微克每立方米,与2014年年均值相比下降8.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12、24微克/立方米。与2014年相比,分别下降20%、3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47微克/立方米,与2014年年均值相比下降24%。

  目前,全国大气污染情况日益严重,很多城市重污染天气频发,“雾霾天”成为新常态,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加剧,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百姓的“粮袋子”和“菜篮子”。

  据遂宁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王璞介绍,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控车减煤结构调整实施源头治理、完善环境标准和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燃煤、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问题、加强区域联防联控、重典处罚不设上限均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这就意味着,环保执法者有了更多的手段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执法者在法律依据更加充分。王璞介绍,新法更加适用于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还从政府层面上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更加强化了源头控制,也有利于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

  据了解,2016年,遂宁环保除继续实施“大气十条”外,还将制定比较有针对性的年度计划,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比如与住建、农业、公安和各辖区政府等各级各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秸秆露天焚烧等问题,加强节假日等重点时节、重点时段的污染综合防治、采取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加大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管控力度,完善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等。

  然而,尽管遂宁近年来加强“环境立市”,有“全球绿色城市”之称,优美的自然和政务环境、清新的空气成为最美的名片。但因地理位置和冬春季节气象条件不利,冬春季节污染天气会显著拉低遂宁环境质量的平均水平。

  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对遂宁空气质量的分析结论,遂宁地处四川盆地几何中心和涪江河谷中下游,大气污染物远距离输送和外源性影响非常明显。周边地区污染物均通过大气流动在遂宁富集沉降,地理位置非常不利。此外,进入冬季,受气象条件影响,遂宁静稳天气增多、逆温甚至高强度逆温频发、降水偏少等诸多不利污染气象条件因素制约了遂宁大气环境自净能力,冬春季大气污染容易集中爆发。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遂宁市依靠良好的生态本底,大力实施“六大兴市”计划,软硬环境提升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建设中的“海绵城市”、沿涪江流域的8大湿地公园、东西山森林公园以及城区不断绿化、美化的小环境,增强了城市自净功能。

  据了解,目前遂宁市现有森林面积 311万亩,活立木总蓄积120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39.01%,生态环境越来越好。现有湿地面积约为3.5万公顷,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城市中心,形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也净化了城市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