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成干部考核重要依据

09.01.2014  11:21

  原标题: 大气污染防治成干部考核重要依据

      成都市政府将按照与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目标任务要求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成都市环保局昨日向媒体通报,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1月6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2014~2017)》(下称《行动计划》),计划利用4年左右的时间,采用综合性措施,力争能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

  《行动计划》明确了成都到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其目标具体是: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国控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2年下降25%,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20%。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2年下降25%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20%。近郊区(县)以2012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为基准,下降25%以上。远郊市(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为实现上述治气目标,《行动计划》提出了10个方面32条工作措施和4个方面9条保障措施,从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能源结构调整、环保准入、城市生态空间布局等方面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同时,成都市政府将按照与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目标任务要求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017年的成都天气

  区域 可吸入颗粒物 细颗粒物

  PM10浓度 PM2.5浓度

  国控点 较2012年降25% 较2013年降20%

  中心城区 较2012年降25%以上 较2013年降20%

  近郊区(县) 以2012年为基准

  降25%以上

  远郊市(县) 达国家空气质量

  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