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不力责任部门将受严处

26.03.2015  10:36
核心提示:多部门联动履职,常态化管控PM10浓度   3月25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   多部门联动履职, 常态化管控PM10浓度

  3月25日,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常态化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各地切实推动部门联动履职尽责, 确保完成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政府责任目标。 工作责任不到位、 不落实的相关部门, 将被严肃查处。

  部门协调难度大, 工作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 影响着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的完成。 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部门责任, 推动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改变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局面, 形成密切配合、 协调力量、 统一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 严肃查处一批工作责任不到位、 不落实的责任部门。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自身职责, 细化、 分解承担的任务, 完善相关行业管理标准、 规范。 从今年起, 省上将督查各地相关职能职责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在开展常态化管控方面, 通知》要求各地狠抓关键时段整治, 包括城市建设期的扬尘整治、 春秋季的秸秆禁烧、 秋冬季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春节等节假日和大型活动的烟花爆竹等。 同时, 要克服对每天的监测数据视而未见或见惯不惊、 麻痹松懈的错误思想, 增强监测意识, 时时关注、 常态化分析PM10监测数据, 及时采取科学应对措施。 “不要发现排名靠后或重污染天气发生了, 才抓急应对, 要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 系统性、 连续性、 常态化, 避免被动局面。 ”省大气办常务副主任、 省环保厅副厅长杨雪鸿说。

  对PM10浓度管控不力的, 将严格督查督办。 目前, 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已签订了2015年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通知》要求, 各市(州)政府要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的政府责任目标, 避免年终算总账, 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市(州)“一把手”, 年终考核时要追究责任, 向省长“背书”。 同时, 今年一季度起, 省大气办将会同省委督查室、 省政府督查室等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督查, 对各市(州)PM10浓度下降情况进行通报。 省政府将适时约谈PM10不降反升、 不能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责任目标的相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