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气污染立法首次纳入怠速 不含禁放禁烟

23.01.2014  08:36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昨天经市人代会高票通过,将于3月起正式实施。条例共8章130条。会议期间,共有211位代表针对条例草案提出了443条意见。法规起草部门共对超过50个条文进行了111处修改。其中,条例新增规定,首次将“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纳入立法,并将条例的实施日期从“即日”改为“3月1日”,留出了一定的缓冲期。另外,在严惩违法排污方面增加了一条处罚,使得条例的罚则从原来的39条增至40条。

  新增内容

  敞篷运渣土可罚五百到三千

  条款: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具有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违反上述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缘由:针对防治扬尘污染,为加大对违法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惩治力度,新增上述罚则。

  “减少怠速低速污染”首次入法

  条款:根据代表的修改意见,在对机动车实施数量调控的同时,条例新增规定,“本市优化道路设置和管理,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缘由: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曾向媒体披露过一笔账:如果全市有10万辆国2标准的汽车,每天怠速3分钟以上会排出各种污染物270公斤,一年将近100吨。这些污染物都是低空排放,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的危害。

  ■名词解释

  怠速:是指车辆处于驻车状态启动发动机,发动机稳定运转的最低转速。也就是只要点着火,汽车就处于怠速状态。

  怠速行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不给油,发动机的转数还维持在怠速的阶段。

  新增行刑衔接机制

  条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等制度。

  缘由: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方面,有必要建立环保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行刑衔接机制。

  尾气检测机构名单需公布

  条款: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承担。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名单。

  缘由:在加大政府公开力度方面,增加了“公开检测机构名单”的要求。

  修改内容

  排污权交易改为“试点

  条款:“可以试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修改为“可以进行大气污染排污权交易试点”。

  缘由:在审议过程中,因担心发生“花钱买排污”现象,多位代表建议删除“排污权交易制度”。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情况,同时发挥市场在促进减排方面的作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作此修改,给排污权交易这一新生事物留下了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不保存监测数据也受罚

  条款:“未按照规定公布监测数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更改为“未按照规定公布或者保存监测数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缘由:如果不按规定保存环境监测数据,同样将面临高额处罚。

  实施日期修改为3月1日

  条款:“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为“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缘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要预留法规实施的准备时间,进行广泛宣传普及,不宜条例公布后就立即实施。

  降PM2.5成防治工作重点

  条款:“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目标”,修改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

  缘由:在明确本市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方面,代表建议作此修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个建议。

  细化政府公开条款

  条款: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污染者担责和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确定排污费征收事项和征收标准”,修改为“确定并公布排污费征收事项和征收标准”。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污染大气环境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修改为“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址等”。

  全市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以及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排放总量……“向社会公布”,修改为“每年向社会公布”。

  缘由:在加大政府公开力度方面,对向社会公布的时间要求更加细化,并增加了网络举报方式,鼓励社会监督。

  【哪些未改】

  停车熄火仍无罚则

  针对“在学校、医院等八类特定地段,停车3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火”是否需要设定处罚,代表们提出了不同意见。

  对此,人大法制委员会综合代表、听证会等多方面意见,最终认为,针对停车熄火设定处罚,存在着执法主体难确定、现场取证较困难等实际问题,难以执行到位,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议不设处罚。

  “禁放禁烟”未入法

  审议中有多位代表提出增加“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环境损害赔偿权”,增加航空器大气污染防治、设立大气污染防治基金,增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等意见。

  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考虑到这些建议中,有的超出了地方立法权限、有的属于国务院管理范围、有的已经制定或者正在研究制定法规,所以未对条例做相应修改。

  “按日计罚”未采纳

  针对有代表建议的增加“按日计罚”的内容,法制委员会表示,由于国家《环境保护法(草案)》正在研究规定该制度,如正式颁布,执法部门可以直接依法实施按日计划。因此暂不增加“按日计罚”。

  【如何执行】

  针对重点问题

  应下半年开展检查

  多位代表提出,“法律如果实施不到位,就是形同虚设。政府要切实加强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今年上半年注重对条例进行宣传普及,完善配套性工作。下半年常委会要对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着重检查政府执法力量、执法能力和执法人员素质是否适应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检查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定配套执法细则,规定执法程序等情况;检查代表们关注的禁止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政府加强执法,做到严格管理,严惩违法。

  晨报记者 邹乐 韩娜

(原标题:减少怠速污染首次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