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环保大格局!四川今年首次为单独流域立法

09.09.2019  13:51
原标题: 构建环保大格局!四川今年首次为单独流域立法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9日讯(记者 戴璐岭 李慧颖 摄影报道)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于2019年9月9日(星期一)上午在成都举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负责同志围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助推建设美丽四川”进行主题发布和答记者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岳东作主发布。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肩负着维护我国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使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系巴山蜀水的秀美风光,更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长远发展。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肩负新时代治蜀兴川的生态重任,将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不断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四川着力构建环境保护大格局,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首先,生态环境保护认识逐步深化。李岳东介绍,四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早,国务院1973年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1974年11月就在省革委会建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在全国较早迈开了生态环保事业发展的艰辛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在四川具体化。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作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的两个《决定》,均专章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同时,全省各级各部门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不断夯实,越来越多的社会各界人士也正在成为生态环保事业的参与者、践行者和奉献者。

  其次,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不断完善。从建立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三项政策”,到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八项制度”,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体制机制。近年来,我省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等19个改革方案,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等,基本建立起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也不断健全。坚持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环境。先后出台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基本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条例为龙头,覆盖大气、水、地质、自然保护区等主要环境要素的法规体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密度前所未有,修订出台了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规,今年还出台了省内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沱江条例,标志着四川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体系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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