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领军人才如何评选认定?成都出台实施细则

13.05.2020  18:07

今日从市新经济委获悉,《成都市大数据领军人才评选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已正式印发。根据《实施细则》,我市将对大数据领军人才的当选者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参选国家级、省级各类重大人才计划、工程;对满足条件的发放“蓉城人才绿卡”,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相应政策支持;对当选者进行大力宣传,帮助提升个人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

具备突出的大数据业务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创新能力

实施细则》明确,申报人主要为成都市大数据企业的创始人、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或技术负责人,具备突出的大数据业务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其带领的机构或团队对行业具有显著的引领示范效应,并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企业需在成都市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规范》且在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填报有效信息。

此外,申报人还需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之一。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次融资后估值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申报人所在企业注册满两年(含)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行业特色及创新性商业模式,近两年成长性明显,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含)以上。申报人税后年薪50万元(含)以上。申报人入选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申报人是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或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前五名完成人,或等同于上述奖励的完成人。

实施动态管理   建立大数据领军人才信息库

实施细则》还提出,入选的大数据领军人才需立足成都大数据产业发展全局,主动开展专题研究,形成重大决策咨询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主动发挥专业特长,围绕大数据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为打造“西部数都”提供强有力支撑;同时主动围绕本地、本系统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后备人才,强化表率意识,发挥传帮带作用和引领示范作用。

市新经济委会同市人才办建立大数据领军人才信息库,动态掌握人才管理、考核评估情况,并实行全过程监督。同时,每年年底由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所在企业对大数据领军人才进行年度评价,建立评价档案并报市新经济委备案,评价周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