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开展城乡规划法

27.04.2016  16:52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贯彻实施,提升规划水平,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开展执法检查。4月18日至25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同市城乡规划监督委员会一起对全市贯彻实施《规划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全市城乡规划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询问。   检查组先后深入市区县,听取区县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以及城乡规划队伍建设情况和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检查了市区县域发展和具体项目的总规、详规及近年来所做规划工作的汇编资料等。检查组就总控规中平均容积率、是否严格执行总控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否齐备、规划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询问,相关部门就问题作出一一解答。检查组根据察看的资料和询问的内容随机抽查,指定具体的检查点,随后实地检查,对提出的问题一一核实,并着重检查了去年提出的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组认为,《规划法》实施以来,眉山市政府认真推动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科学确定发展边界,优化空间结构、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等,构建起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组成,覆盖市、区县,乡镇三级的完整规划体系。检查组实地提出了各级规划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批各项规划、规划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空间布局、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起来等建议。在结束连日来实地检查后,4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贯彻落实《规划法》工作汇报会。市政府就我市《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和规划监督工作情况作了汇报,并就去年建议的整改实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听取汇报后,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在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上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针对实地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与市县政府进行了交流,并提出了六条建议,一是要加大我市风景名胜区总规和控规的编制工作,尽快报审,抓紧实施;二是要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力衔接,做到多规合一,实现城乡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三是要加强对城乡规划的执行、管理和监督;四是要加强对已建成的公园作出保护的决定,保证规划的持续性;五是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法》第十六条规定,重视专家公众的意见和常委会委员审查意见;六是要加大规划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引进规划人才,推动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经济与城市协调发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