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审议控烟条例草案 删除文明吸烟说法

24.07.2014  16:06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审议 市人大建议室外排队等候时禁烟

   同时体育、教育场所全面禁烟

  法制晚报讯 (记者 陈斯 实习生 耿学清)今天开始,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

  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建议,将"体育"和"教育"两类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也就是不允许划定吸烟区。

  同时,建议增加在室外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的规定等。

   条例草案 控烟执法权交卫生计生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方来英介绍,《条例(草案)》注重构建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责任体系,厘清界定了政府、单位、个人各方的责任内容,明确规定了"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的原则"。

  现行控烟规定将监管责任全部赋予了爱卫会。《条例(草案)》在政府管理责任方面增加了各级政府、卫生计生和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将爱卫会执法权由爱卫会调整给了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了"政府协调、爱卫会统筹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执法、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配合"的管理体系。

   部分室外禁烟场所可设吸烟区

  《条例(草案)》调整了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一是,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二是,部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这主要是一些人员密集、青少年集中活动的区域,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健身场所的训练比赛区和观众席,高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医疗卫生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场所等。

  考虑到实际情况,允许体育、健身场所的训练比赛区和观众席,高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医疗卫生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以及游乐园等的室外区域设置吸烟区。

   人大建议 "体育"和"教育"两类场所全面禁烟

  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在作审议意见报告时介绍,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召开多次座谈会。

  先后听取了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卫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围绕控制吸烟公共治理制度设计、特殊场所吸烟区设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先后到海淀区、首度机场、朝阳医院开展实地调查。

  建议进一步细化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条例(草案)》规定在市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实行全面禁止吸烟,但规定得过于笼统,约束边界不够清晰、具体,不利于公众遵从和监督,也不利于有效执法。

  因此,建议在《条例(草案)》中继续将"体育"和"教育"这两类场所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

  妇女儿童是最易受"二手烟"侵害的群体,更需要无烟环境的保护。建议将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

  增加在室外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的规定。室外排队等车、购物、办事等各种排队等候队伍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很近,吸烟者在排队时吸烟,会给周围人群带来更大的烟草烟雾侵害。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在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的相关内容,为公众抵制烟草烟雾侵害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删除"文明吸烟"提法

  同时,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还提出了完善控烟工作体系的建议:

  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采取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督管理"。

  针对专家学者对"文明吸烟"提法反映强烈,认为不妥的意见,建议删除《条例(草案)》第十六条"文明吸烟"的提法,改为:"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违法吸烟的应当服从管理,听从劝阻,停止吸烟行为。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主动避让他人。"

  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在《条例(草案)》中增加"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控制吸烟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教育"和"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的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的相关内容。

  委员会认为,烟草销售和控制吸烟本身就是存在利益冲突的双方,由"烟草专卖部门"进行处罚,有违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建议将处罚主体分别调整给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

   重点解读 控烟谁来管?

  控烟由谁来管?怎么执法?如何监督?

  对于这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要建立"政府严格执法,法人单位自我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三者相结合的控烟体系。

  具体来说,《条例(草案)》中提到了政府责任,包括保障财政投入、组织执法、组织管理体系、工作体系等方面。

  同时,《条例(草案)》在政府管理责任方面,将爱卫会执法权由爱卫会调整给了卫生计生部门,但爱卫会的协调作用还是要发挥,调动社会广泛参与控制吸烟。

  对于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在执法方面,严格执法赋予责任,而且要把执法当中的一些违法行为查处的情况进行公示。

  此外,还要细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包括常说的教育、文化、卫生、交通部门等,都要赋予他们相关的职责,对本地区本行业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制度,开展宣传,组织监督。"一旦没有履行职责就要面临处罚。在处罚条款中,对个人罚50到100元,对单位要处罚更严重。"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经营管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要负第一责任,法人代表要是控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最后就是自律意识。调动大家用法律维护自己不受侵害,还要去制止吸烟人。

文章关键词: 控烟条例 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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