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大安区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07.09.2016  20:14

 

(曾鹏程 记者 陈家明)日前,记者从自贡市大安区纪委获悉,大安区先后召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在全市率先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为全区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所有单位和各级干部套上“紧箍”,确保在脱贫攻坚标准高、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全面消除绝对贫困。

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对脱贫攻坚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作了具体的规定和细化。追责对象分为村组、乡镇、区级部门、县级领导4个层级以及纪检监察、党政目标督察干部,按照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程序环节梳理的45种情形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共12种,包括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离岗、降职等,直至辞退、免职。

在问责结果的运用上,对于不同身份的问责对象,制定了不同的结果运用,如乡镇街道、部门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将扣发相应津贴补助、绩效工资等,而村社区干部根据问责方式不同,分别扣罚年终绩效报酬5%至15%不等,直至取消对应职位全部绩效报酬。

大安区目前共有26个贫困村,今年要实现13个贫困村‘摘帽’,60%的贫困人口脱贫,脱贫攻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制定问责办法既是激励,又是鞭策,更重要的是将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和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传递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大安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还同步出台了《大安区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问责办法》,与《暂行办法》实施和运用相衔接,对于触犯部分问责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双问责,多项处罚并用的严重后果。